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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促轉條例」將喚醒半個警總幽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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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03:07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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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季青
分享在藍軍近乎棄守的情況下,民進黨立委日前以絕對優勢通過將該黨所提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付委。表面上看,「轉型正義」的名稱堂皇,也挾帶著追討國民黨黨產的威風;然而,若仔細審閱此一條例的內容,它真正的危險在於手段和程序過度擴張,形同在行政院底下豢養一個勢大權大的「小警總」,一不小心,即可能走上「反民主」的回頭路。
根據民進黨版的《促轉條例》草案,主要包括「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及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及「處理不當黨產」等四大任務;這些目標,原則上都言之成理。問題在,要達成上述目標,應該由誰來認定所謂的「威權」、「不法」、「不義」及「不當」,應該由誰來執行「清除」、「平復」、「還原」、「保存」、「處理」等行動,卻是要害所在,必須慎之又慎,每一步都取得足夠的程序正當性,否則將引發極大的反效果。

民進黨版的設計,是要在行政院底下成立一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簡稱「促轉會」),設置九名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至此,便引發了三個疑問:第一,為什麼設在行政院底下,而不是設在總統府或監察院?原因是,根據數年前修訂的「政府再造」四法,行政院下設三個獨立機關,目前已有中選會、公平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三個常設機構;如果硬要在行政院下設「促轉會」,就要特別排除《中央組織機關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的限制,那麼促轉會將是「黑機關」還是「超級委員會」?

第二,依民進黨版本的勾勒,如果照章全收的話,「促轉會」勢將變成一個權威莫大的妖怪機構。它本身既是行政機關,又是獨立機構,又享有超乎司法範疇的調查權,可以任意解釋憲政或認定政治侵害;這樣的機構,難道沒有侵犯司法及踰越憲政之嫌?不僅如此,「促轉會」可以任意約談特定機關、團體或個人前往說明,如若不從,便課以罰鍰;此外,它還可以任意封存、留置或帶走任何它指定的資料。如此一來,它不僅可以「私開法庭」,還可以恣意追溯既往而逕自作成政治審判,這和戒嚴年代的「警總」有何兩樣?如果莫名所以便遭到「促轉會」約談傳喚的人,不會感到駭異驚惶嗎?

第三,「促轉會」九名委員僅經由行政院長提名,就可以擁有這麼大的調查、解釋、認定、追討的權力,在任何民主國家看來,恐怕都是難以想像的事。最令人不解的是,民進黨版《促轉條例》草案還規定,依該法沒收的黨產,將由政府成立「特種基金」,用來推動「長照」及「社會福利」之用。此舉,表面上是在爭取民眾對追討黨產的支持,其實卻有違內閣行政及編列預算的正當程序;政府施政,豈有用不可知的收入作為預算來源的道理?而追討的黨產指定用於長照,豈不是反映了民進黨的司馬昭之心?

在最近的詐欺犯遣返風波中,民進黨不顧國內司法輕縱詐欺犯的事實,口口聲聲高喊人權和程序正義;但是,如果真是以程序正義為念的政黨,怎麼會訂出這樣一部《促轉條例》?這個條例,除處心積慮想要清算政治對手,甚至到了踰法成立機關、侵奪司法調查、及縱容行政濫權的地步;在這種居心叵測的情況下,又如何能促進轉型正義。

以南非為例,為撫平種族隔離的傷痕,是由社會共同信任的人物──大主教屠圖領導「真相暨和解委員會」,進行轉型正義的任務。而且,除了調查歷史真相,更強調的是種族的「和解」。再看,德國對於當年東德共黨不當黨產的追討,是透過「政黨法」來規範;而民進黨卻只是以轉型正義為包裝,來滿足自己的政治清算、政治追殺目的,又豈存在任何法制化及和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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