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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禿鷹狙擊 立委增修企併法 2015-04-22 03:44:07 經濟日報 記者吳父鄉/台北報導 企業併購法十年大翻修,多位立委提出補充版本。其中,國民黨立委孫大千、廖正井兩位盼增修第27條之1,取得公開發行公司10%以上股份者,應於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取得目的與資金來源,以預防特殊目的公司禿鷹狙擊。 公開發行公司股票隨時可買賣,某種程度上,經營權暴露在隨時可能易主風險中;對此不確定性,證交法已明訂大量持股申報制度,以利各界因應。 實務上,為達併購目標而取得其他公司的經營權,最直接的方式便是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修法來強制揭露,能讓主管機關、市場投資人掌握公開發行公司股權大量變動的原因及趨向,促進資訊公開。 孫大千版本並提出行政措施建議,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為併購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者,雖取得已發行有表決權的股份,若未依法揭露及申報,這些部份則失去表決權。 不論內、外資或陸資,想惡意併購一家公司時,經常在海外成立特殊目的公司,在股東會前悄悄收購該公司股份。孫大千表示,由於這些特殊目的公司資金來源不明,若不具體掌握其資金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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