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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只剩薪資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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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0 03:50聯合報 呂欽文/建築師(台北市)


自工業革命之後,由於生產型態趨於資本密集與勞力密集,衍生明確的資方與勞方階級。在那樣的年代,極力「剝削」所謂「剩餘價值」是資方獲利的基本途徑,種種黑暗的資方行徑與悲慘的勞工際遇的發生,不難想像。

但人類社會經過一個多世紀的抗爭、檢討與改革,今天的勞資關係實不能與過去同日而語。雖然資本家「牟利」的基本人性不變,但所謂資本家的定義已非常模糊。當今的「企業家」如果沒有「榮辱與共」的管理觀念,恐怕其經營的途徑也走不了多遠。

但勞基法精神好像仍停留在上個世紀勞資抗爭如火如荼的情境裡,各種僵硬的計算公式,不僅無法反映新的勞資關係,更無法呼應新世紀的工作型態,甚而扼殺潛在而無法量化的產能。

以每日工時不可超過十二小時來說吧,按規定,即使勞工自主性工作、或老闆不在場而不知勞方超時工作,都構成違法。但許多思考性的產業,譬如程式設計、空間設計、影視表演拍攝,甚至服務業等,不能像工廠生廠線般鈴聲一到就關機下班;畢竟這些從業人員的工作模式不是像水龍頭般能夠說關就關說開就開。

再舉個例子,勞基法規定勞工必須記錄上下班時間以供勞檢單位查核。筆者曾問勞檢所稽查人員,為了尊重與人性化管理而約定的「責任制」要怎麼辦?在家工作怎麼辦?我得到的回答讓我傻眼:如果你不要他簽到(退),老闆就要代為記錄上下班時間備查!這到底是鼓勵軍事化的勞資關係,還是鼓勵作假的形式主義?

近日一例一休的爭議,從許多設計產業看來,那些問題不是沒解,多花錢就是了;但我們關心的是,勞基法設定的工作型態,傷害的不只是已逐漸演化為「共同體」的勞資關係,以及多元化社會已逐漸浮現的非典型勞動模式,更與整個社會漸漸脫離傳統的資本/勞工二分的階級屬性發展背道而馳。

不管是不是左派陣營,都會尊重勞工爭取權益;但世界的發展已讓傳統左派的思維遇到瓶頸,雖然勞資的矛盾關係因私有化而必然存在,只是時代不同了,抗爭的方向與方式也需要調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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