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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應思考 許寄養童一個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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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9 00:10聯合報 林沛玲/台灣星光協會秘書長、家扶寄養家庭(新竹市)


在十七日聯合報的焦點報導中,談到「收養路迢迢,多少寄養家庭的痛」。

身為資深寄養家庭,能夠體會他們的感受,畢竟曾真心付出過的感情,還是有難以割捨的心情。報導中兩位可愛孩童,最終能到愛他們的收養家庭,是不幸中的大幸。但國內還有上百位受虐兒童,卻處於比出養兒還可憐的景況:他們的父母不愛他們,也不願放棄親權,以致他們無法被收養,只能在親人消失狀況下,無奈地長大。

小福是位可愛的小男孩,父母年少生下他後,就離婚了。他是由年邁祖父照顧,五歲時祖父去世,一時找不到雙親,只好安置在寄養家庭。後來好不容易找到母親時,她已經再嫁了,因為孩子的監護權在父親手上,所以她也不願插手。父親在監獄中,他說孩子是他們家的命脈,怎麼可以給別人收養呢?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他都是缺席的,甚至不曾給一份生日禮物。因為父親不願意放棄親權,孩子只能繼續住在機構。滿了十八歲,必須離開機構,小福不知道要往哪裡去?

小美是位可愛的八歲小女孩,但常被母親施暴,因為她長得太像外遇的爸爸了,母親一看到她就生氣。當她被打得頭破血流急診出院後,來到寄養家庭。在一年多裡,母親拒絕和孩子見面,甚至和社工說:「這個孩子我不要了,誰要就送給他好了!」正當辦理出養的過程中,小美因表現優異,獲得一筆可觀的獎助金。消息傳到母親耳中,她馬上改口和社工說:「孩子不在身旁,我天天想她,吃不下睡不著,她是我的心肝寶貝,怎麼可以給別人呢?」。結束了出養程序,淚別寄養家庭,小美必須回到可怕的原生家庭。

這些孩童,他們的父母是消失的親人,他們的命運比孤兒或棄嬰還要可憐,是無法被領養的。因為擁有法定監護權的大人,不但不能給他們愛,無法照顧他們,甚至於施虐性侵,他們也不願意鬆手放棄親權把孩子出養,就讓孩子在沒有愛的情況下,無助的在寄養機構長大。

我們的法律應思考,能否站在孩子的角度思想,而不是只站在大人的角度衡量,別讓不適任的親權和原生家庭,斷送兒少的未來。

寄養家庭﹒收養﹒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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