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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保費支出 不能列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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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04:10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統計,綜所稅每年人身保險列舉扣除額的金額約為800多億元。財政部表示,若民眾利用保險費規劃節稅,須注意被保險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內,若是其他非直系親屬或地震險、火險等產險的保費支出,則不可列報扣除。

102年單一年度繳綜合所得稅約有600萬戶,其中列扣人身保險約816億元,全民健保則有492億元。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人身保險扣除額度2.4萬元,因此包括國人出國購買的旅平險也適用,金額較高。至於全民健保部分,由於沒有金額的限制,因此金額也接近500億元。

隨著國民所得提高,不少民眾也會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同時達到節稅的目的。官員也提醒,近來地震險、火災險,還有汽車責任險等相對熱門,但民眾須留意產險的保費支出都不可以列報扣除。

人身保險部分須注意,被保險人與要保人要在同一申報戶,且列報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支出,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都不可列報扣除。

官員進一步說,若申報居住國外而受扶養的直系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可憑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收據正本,以及保險單影本申報扣除。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採列舉扣除,則其本人、配偶和受其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等都可列舉扣除,而其支付的保險費範圍,包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等也可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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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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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國民年金﹒所得稅﹒健保﹒產險


KPMG專欄/長照與銀髮產業新藍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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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04:10 經濟日報 蘇嘉瑞、陳文正


台灣老齡化所造成的社會期待與國民需求,無疑將成為政府未來施政滿意度的一大挑戰,然而政府卻面臨預算有限與排擠效應,準閣揆日前已宣示不要跟行政院要預算,各部會或地方政府要在自己的金山銀山裡挖出預算。再加上台灣2016年第1季經濟成長率為-0.84%,出口衰退與投資不振是主要原因,若對外無法扭轉全球製造業產能過剩的大趨勢,對內則須想辦法增加國內消費,並促進民間及政府投資;而鼓勵民間投資發展長期照護與銀髮產業,就是同時提振經濟成長率與施政滿意度的有效解方之一。

依據長期照護「在地安老」(Aging in place)與連續性照顧理論,希望居住環境能因應居住者不同老化階段,而滿足相對應之照護需求,以建構年長者可以終身居住而無須變遷的生活環境,如北歐福利國家之住宅政策,即強調「原居住宅」模式的在地安老,故積極發展社區照護體系;而另一方面,美國則認為一般住宅設計並未考量老年後之機能變化與失能需求,故除了提供個別性的居家照護外,政府也鼓勵建立「連續性照護退休社區」(CCRC,Continuing Care Retirement Communities),以滿足銀髮住民從獨立生活、輔助式照護、完全照護到臨終照護之連續性老年需求;而中國之養老體系發展,也有部分朝此模式進行。

然因不動產業者在台灣要取得大面積土地開發並不容易,過去養老社區曾因遠離社區地處偏僻而入住意願不高。若地方政府能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或透過公私夥伴方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對於鄰近市區之廢棄校舍或閒置土地加以資產活化,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無論是發展大規模之連續性照護退休社區,或是承辦小規模的機構校舍或活動中心之改裝整建,並提供托老所或托幼所等服務,以滿足銀髮長者連續性照護之需求,則台灣不動產業者結合長照服務業者,可發展養老不動產開發之整合性服務,將有機會突破目前景氣不明之迷霧,而地方政府也能在有限預算下,擴大政府效能,提升施政滿意度,並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產業發展。

而公私夥伴關係除可投入社福性公共建設外,也有機會適用於提供公共服務,如過去曾有地方政府以「民間融資提案制度」(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PFI),成功提供了節能照明的公共服務,尤其PFI是以廠商服務之績效指標達成率來定期付款,本質是一種遞延付款式的公共服務採購機制,十分適合減輕地方政府財政壓力,並鼓勵民間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故若能克服相關行政、法規限制並訂定明確之成果規範,似可將PFI亦採行於連續性照顧體系與相關社區服務之提供,並能促進原居住宅之在地安老模式。(系列三)

(作者是KPMG安侯建業生技暨長照銀髮產業服務團隊主持人蘇嘉瑞醫師/律師及安侯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陳文正)

問答/企業增僱員工減稅 31日前填寫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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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04:1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嘉義市張小姐問:申請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適用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其應檢附文件之繳交期限為何?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申請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者,應於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即2016年5月31日前)填寫申報書,並檢具「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申請表」、「切結書」及應檢附文件向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適用,與結算申報書附件之繳交期限可延至6月30日不同,請特別留意。該分局並提醒,依同條例第36條之2第1項規定,增僱本國籍員工之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自104年度起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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