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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50年公有建物 拆遷須評估

【聯合報╱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
2014.07.05 02:59 am

文化部昨舉行全國文化機關主管會報,會中討論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部透露,新法最重要的修正是,公有建物或公有土地上的建物完竣逾五十年者,管理機構要進行拆遷等「處分」前,須先由主管機構做文化資產價值的評估。

此外,新法增加歷史建築的罰則,毀壞歷史建物者可處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款。文資法修正草案已完成,目前正報請行政院審查。

龍應台指出,過去曾發生具文資價值的建築在政府機關手上,「卻不知不覺不見了」。文資評估是希望在「處理」有歷史的建物前,讓文資單位有機會做專業評估。

會中多位縣市文化局官員抱怨,經費申請曠日費時、緩不濟急。龍應台指出,文化部預算遭立法院凍結廿多億,若拖到十一月都無法解凍,會採應變措施。

龍應台說,立院九月才開議,這些預算不知啥時才排得上審議。她以「國事蜩螗」四字形容立院窘況。

經濟不景氣,政府的預算大刀總先揮向文化部門。龍應台上月赴歐考察,卻讓她看到柏林對文化預算的思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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