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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留歷史惡名…勞工最心寒的冬天
2018-01-11 01:07聯合報 簡建忠/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
立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憤怒的勞團準備冥紙繞行立院。 記者曾吉松/攝影
立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憤怒的勞團準備冥紙繞行立院。 記者曾吉松/攝影
無視於勞工團體和時力立委的抗爭,立法院在民進黨團優勢的人數和嫻熟的議事操作之下,毫無懸念、強勢地通過此次勞基法的修正案,讓一例一休成為歷史名詞。雖然賴清德院長和蔡英文總統分別在不同的場合為修法造成社會的不安道歉,也難以抹去在短時間內兩次修法、且均引發重大爭議的歷史惡名。

賴清德院長事前對此次修法提出「四不變、四彈性」的口號、描繪保障勞工的美麗新世界,但新法極可能造成勞工過勞、加班換休吃悶虧、特休和折抵兩頭空、被有意誇大的協商能力、神祕消失的七天假,勞工是此次修法不折不扣的「輸家」!

台灣勞工的年度總工時已排名世界前三名,在總量管制下「上調的」月加班時數,很可能再推升年度總工時;輪班間隔縮短(特殊狀況),將勞工視為不需充分休養的彈性勞務機器;鬆綁七天休一日、搭配「勞工可以積假」美景,勞工可以接受連續上班十二天的考驗;台灣勞工「被迫」過勞的風險大增。

平日加班,勞工雖可獲得一.三三倍時薪的加班費,但若雇主協商換休時卻是一比一;假日加班費採核實計算,勞工自行負擔通勤時間、破碎又縮水休假日的成本;勞工加班權益縮水。

勞動部宣稱有良好的把關機制,再加上有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權,勞工連續上班十二天的情況應能獲得有效的監管。試想,台灣長久以來被壓制/忽視的工會力量、比橡皮圖章還不如的勞資會議,在新法中突然被美化為具有和雇主協商的對等力量,有多少勞工能不顧風險地和雇主協商呢?勞工的弱勢依然不變,勞動部不是自我感覺良好,就是挖陷阱給勞工跳。

新法中特休可延遲至隔年、強調勞工可以累積特休,但若無法休完當年特休,即使延到隔年也可能休不到,又無法折抵工資;特休積假或換薪都落空。此外,兩次修法的結果,以周休二日為名,如魔術般將勞工原享有的七天假乾坤挪移地變不見了,堪稱神來之筆!

其實,勞工只希望在正常工時下能有合理的薪資、維持適當的生活品質,不是靠過勞和加班費來維持家計,也不是靠總統的夢想、行政院長的功德論或給企業減稅換來雇主的微薄加薪。

不論有任何說詞、道歉,總是被提醒要「共體時艱」的台灣勞工應會記得二○一八一月十日寒流來襲這一天,執政的民進黨修出一個資方大喜、勞方共憤,給雇主實質彈性、勞方虛幻安全的勞基法。在未來的陳抗和選舉中,會印證勞工今日的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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