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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4 03:32聯合報 潘春義/公、排灣族(高雄市)


文化部擬訂《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基於尊重多元文化和語言平權,將「國家語言」的定...
文化部擬訂《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基於尊重多元文化和語言平權,將「國家語言」的定義擴增為「台灣各固有族群所使用之自然語言」,甚至「台灣手語」也納入。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八月一日原住民民族日,欣見政府重視語言平權,並研議納入各族群的語言,做為國家語言流通發展使用;原住民族語發展與保存,四百年前荷蘭在台已推行,四百年後的台灣卻任其流失甚且瀕臨滅絕,值得省思。
原住民族屬南島民族,使用豐富的南島語系語言,可惜歷經不同政權治理,已使南島語系瀕臨滅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調查報告,噶瑪蘭語等五種語言被評為極度危險的族語;賽夏語為嚴重危險;卑南語、布農語、阿美語、鄒語、魯凱語、達悟語、排灣語、泰雅語、太魯閣語等九種則為脆弱等級。

台灣在荷蘭治理期間,為了傳教及貿易,特地為南台西拉雅族以羅馬拼音書寫在地平埔族語言文書,即所謂的「新港文書」,普遍用在買賣、借貸、土地租借、立契約。

荷蘭人教導平埔族人手持鵝毛以羅馬文字書寫及拼音,留下自己的語言文化。荷蘭人撤離後,新港文書仍在清康熙和嘉慶年間流通一百卅五年之久,期間平埔族群與漢人間之契約,以單語契約或雙語契約並存,為西拉雅族留下許多珍貴的文化社會制度記載。

荷蘭人的務實與遠見,以羅馬書寫與拼音保存了西拉雅族的文化與傳統,在溝通及應用上暢行無阻;反觀明鄭、清朝、日本殖民、國民政府治理期間,更加速平埔及高山族群語言文化的崩解與消失。

荷蘭撤台後,新港文書仍橫跨了百年之久,以雙語或單語出現在各種契約及聖經上,甚至連漢字亦能拼寫,可見早在四百年前,荷蘭人即能以語言平權相待。

看看目前十六種原住民族,各族群亦努力復振文化與族語,但或許是方法及政策不夠周延明確,至今未見成效。我們需要一套正確的羅馬拼音、讀寫法,且在原鄉各地大力推廣,未來原住民族語始能流通使用,否則空有「國家語言發展法」亦將徒勞無功。

荷蘭﹒原住民﹒羅馬﹒國家語言﹒西拉雅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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