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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不走 就照規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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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4 03:51 聯合報 王明雄/台北市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常務理事(台北


Uber在台違法經營計程車業,遭投審會限令限期撤資。不過,在此之前的七月廿八日,大陸國務院公布兩項對網約車的新規定,並將於十一月實施。

就新規定觀察,雖然劃分出租車與網約車,但性質一樣,本質上還是汽車運送契約類型,只是以不同路招、電話、網路、手機等方式達到運送乘客目的。網約車要說就地合法,也只是說私家車符合多項條件,可以轉換網約車。而網路叫車平台仍須依照兩項新規定,申請運輸事業公司經營資格。

大陸訂的新規定,對私家車兼職司機區別管理,與資訊平台進入市場的限制及申請要件,與其說大陸Uber合法化,不如說是大陸Uber照規定就合法化。

在台灣,私家車在偏鄉或偏遠地區補足計程車營運不足是事實;在都會區,台灣Uber利用其全球優勢,進入經營計程車客運運輸市場,並以低廉運價等其他行銷手段,招攬司機及其私家車、乘客,進入其資訊平台機動快速媒合交易的營運行為,引起交通部勒令停業處罰、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經濟部撤資及計程車業者抗議。

但法治程序就是緩不濟急,利用行政救濟期間漫長,至今仍變本加厲我行我素,從北向南延伸大張旗鼓,不管國家法令規定如何;但消費者尤其年輕族群仍盲目以Uber平台為首選,成為政府曖昧,業者抗議無效,在行政高層授意下發展出「多元化計程車」另一條路。

其實,在台灣法令與實務,早有相關規定,對互聯網資訊平台、司機、車輛行政管制,已某程度含括大陸兩項新規定,不同者乃在私家車如何轉換計程車,費率如何不傷害現有小黃營運。

因此,多元化計程車就車輛顏色、車型、計費表安裝與否、營業區限制、費率與運價、第三方電子支付及司機資格條件等法規修正,我們要問倘一切法規底定,台灣Uber會同意按此規定申請合法化嗎?

計程車﹒Uber﹒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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