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掣肘警方 刁民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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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4 03:51 聯合報 王瀚興/律師(台北市)


新北市警察遭砍殺,法院對於第一次檢方聲押,僅裁定交保,輿論大譁。筆者還是以法律實務與歷史故事言之。

增廣智囊補,有個「吏盜一錢」故事。官員張詠抓小吏竊取一錢,該小吏稱:「只有一錢,又能奈我何?」張詠說:「一日一錢,千日千錢」,遂將該吏杖責而死。這是最早的「連續加重處罰」。

本案系爭交通停車連續處罰,在大法官會議第六零四號解釋,認為違規停車以二小時作為單位連續處罰,並未違反必要程度,所以並未違反一事不二罰。雖無前者古例嚴峻恣意,然經過大法官解釋後十年多,針對本案類似情況法規,仍然如舊,並無處罰上限;但積羽沉舟,六張罰單,每一張若為九百元,一共就五千四百多,不能稱不是苛政。

正如馬脫韁繩,本性自現,法令鬆弛,刁民自生。從民主開放以來,最大的副作用,係欠缺守法意識,甚或以挑戰公權力為榮,小則關說酒駕與罰單,大則侮辱公署與公務員,蟻穴潰隄,進而產生今日砍殺警員的惡行,能不說是司法對於警方一再掣肘的惡果?

在下以一歷史故事作結:齊魯戰長勺,曹劌問魯君,人民為何而戰?魯君稱:輕傜薄賦,祭祀慎重,曹劌說這些都不夠;魯君又說:「聽獄用情」,亦即司法判案合情合理,人民自然愛國。今有嚴苛的交通法規在先,驃悍蠻橫的民眾在後,又有處處為難警方,縱放的司法人員,要國家不危殆?樂於為國死節?難矣!

罰單﹒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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