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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條約?「使用權」宅住戶死亡須立即還清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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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15:56聯合報 記者楊正海╱即時報導


公告地價調漲,波及地上權宅建案,北市「華固新天地」開始交屋,準住戶不滿地租高漲之外,限於「使用權」,只能向建商分期借款,不能貸款繼承轉讓,甚至萬一買方死亡須立即還清借款。準住戶今天向議員徐世勳和消保官陳情,抗議買賣契約不合理。

徐世勳表示,建商在諸多的宣傳、廣告、包裝都讓民眾誤以為合約是受政府監督的定型化契約,但是到進入交屋貸款程序時才發現,「地上權的使用權」不屬於物權,根本無法跟銀行貸款,只能由華固跟銀行進行貸款。

另外,目前的法令規範,無法進行貸款,若20年後新買家要承接使用權必須一次付清,將造成難以轉讓。買方死亡則視為借款立即到期,需立即還款。因繼承需要甲乙雙方及繼承人共同簽署協議書,意外死亡時根本無法繼承。

不過,北市地政局專委黃媺雲表示,因此案非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因此地政局無審查權。而主任消保官何修蘭說,此契約確為建商創設的權利,難以上替受害者救濟,目前100多位申訴案件,在溝通過程華固的態度也十分強硬。

數十戶準住戶共同提出三點訴求:一、歸還地上權及房屋所有權給住戶;二、要能跟銀行貸款不是跟建商借款;三、建商應有專法管制-推動不動產開發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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