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糖量、茶產地 手搖杯標示7月底上路
2015-06-06 03:26:21 聯合報 記者陳雨鑫/台北報導
各類飲料標示規定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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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twitterpinterest衛福部食藥署昨預告手搖杯標示草案,不僅要求業者應清楚標示茶葉原產地,含糖量也採統一規格,換算成方糖量標示;若業者以茶精調配,應另外標示「某風味」或「某口味」字樣,預計七月卅一日上路。
知名手搖飲料店英國藍,日前被驗出含有致癌物DDT,食藥署清查全台手搖飲料店,知名業者接連中鏢。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禎表示,昨預告「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主要規範連鎖手搖飲料店、連鎖咖啡業者、市售包裝果汁三種類別。
手搖飲料店的規範分三部分,茶飲的茶葉原料需要明確標示原產地或是原產國,若是混合兩種以上的茶葉,將依照茶葉含量的多寡,由高到低標示;未以茶葉沖泡,而是以茶精等香料調製而成的手搖飲,品名一定要標示「○風味」或「○口味」,例如○○茶風味飲品。
另外,所有手搖飲料業者都須明確標示「含糖量」,李婉禎表示,坊間的手搖飲都以半糖、微糖等當作客製化的標準,為了讓民眾更了解含糖量,將所有含糖的單位,都改為含有幾顆方糖,每五公克的糖等於一顆方糖,假若某手搖飲的半糖為卅公克的糖,就等於含有六顆方糖。
本項規定也同步規範超商及連鎖咖啡業者,需要標示販售咖啡原料來源,原料混合兩種以上,也是由高至低標示原料產地,且咖啡需額外標示咖啡因含量,超過兩百零一毫克標示「紅色」,兩百到一百零一毫克則是「黃色」,一百毫克以下則是「綠色」。
至於商店販售的包裝果汁,則是規範含果蔬汁含百分之十以上,品名可以果汁原料命名,例芭樂汁的含量超過百分之十,品名即可稱為芭樂汁;百分之十以下則須以混合果汁稱之。若果汁未含果蔬汁,規範也與茶飲料相同,品名需標示「某風味」或「某口味」。
李婉禎說,新制上路後,業者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依法開罰三萬到三百萬元,若標示不實則開罰四萬到四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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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 06 Sat 2015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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