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長照保險的考驗在後頭
2015-06-06 02:16:10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繼長期照顧服務法之後,延宕多年的長照保險法在行政院努力下,也終於與業界達成共識,可能迅速完成立法程序,預估最快2018年實施。這也將使我國緊追德國,成為全球唯二同時擁有健康、失業、職災、年金、長照等五類社會保險的國家。其中,全民健保不僅國人稱善,更傲視國際,若師法其精神的長照保險也能超出群倫,實乃國人之福。

長保費率雖僅及健保約五分之一,每年仍有數百億元,誰為這筆經費埋單,一直是爭議的焦點。目前仿健保模式,由雇主、個人、政府共同負擔,分擔比是雇主四成,政府與個人各三成,雇主的肩頭重擔稍減,政府則相對提高兩成。這正是工商團體願意妥協的關鍵,亦須了解其真正影響。

首先,在競爭的市場中,每一企業支付員工的總報酬,基本上依其邊際生產值而定;當外力要求雇主於支付薪資後額外給付其他費用,如健保保費或長照保費時,不論金額多寡,都會排擠原先的給付,以維持總報酬不變。

因此,當長保法要求雇主繳付四成保費,在生產值未增加下,同樣的金額就可能從薪資給付中扣除,當然,這會經過一段調整過程。在此過程中,員工會獲得超過邊際生產的總報酬,但企業聘僱的意願也相對受影響。過程完成,總報酬回到原先水準,薪資給付金額就可能停滯甚至減少,這也是十餘年來國內名目薪資倒退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當員工報酬結構有愈來愈大的比重是用於支付健保保費、勞退金、勞保保費、長照保費,整體而言,受僱人員總所得中就有更大部分不能再供個人當期直接支配,有些成為強迫儲蓄,有些成為強迫消費。因此,國內民間部門的投資與消費都會減損,必須設法彌補,否則對經濟的持續發展與眼前的景氣盛衰兩皆不利。

彌補之道在於,除了改善投資環境、激勵投資意願,並努力引進外來投資之外,強制提撥給公部門的儲蓄也須從事最有效率的運用,尤其要特別嘉惠民間投資。

至於投入健保及長保的額度,前者已行之有年,除須加強杜絕浪費、濫用外,已無大礙;但長照保險一旦實施,初期收支不免有落差,若不迅速消弭,整體經濟的有效需求就會頓然萎縮。

第三是政府負擔由一成提高為三成的意義。所謂政府負擔,實乃全民透過繳稅方式共同承擔,也不是白吃的午餐;從有能力者多付及隨所得累進課稅的精神而言,與全民健保一樣,比雇主及個人負擔更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只是,目前所得稅制漏洞太多,尤其資本利得成漏網之魚,最為人詬病;當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正式實施時,漏洞或稍可彌補。

最後,長照保險制度的設計雖與全民健保亦步亦趨,二者到底並不相同。健保的實施方式十分明確:病人到醫療機構求取醫療服務、處方拿藥,承擔的主體即是醫療機構及其相關人員。長照的實施方式則極為複雜;其中固有直接前往照顧機構接受照顧者,但依國內風俗民情,在家中由親人照料者亦不在少,而後者又有部分自僱外籍勞工全天候照顧。

因此,亦有主張認為,若對失能者家庭給予充分的輔助與支持,就當事人及親屬而言,可能是優於專業機構的選擇。只是,如何給予所需協助、家庭為此付出的成本如何與照顧機構的費用等量齊觀、又要如何設計現金給付制度,以及照顧工作品質監控等,都還未形成共識,也是長照保險與全民健保大不相同之處。

衡諸目前照顧機構良莠不齊、費用收取亦出入甚大的現狀,長照保險面對的風險與困難著實不小。因此,長照保險通過保費分擔的考驗,只是跨出長照制度的一小步,真正的考驗還在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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