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號過台海 不是無害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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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3 00:12聯合報 楊宗鑫/公(台中市)
遼寧號十一日經過台灣海峽。圖為遼寧號去年十二月在南海演訓的資料照片。 路透資料照...
遼寧號十一日經過台灣海峽。圖為遼寧號去年十二月在南海演訓的資料照片。 路透資料照片
中國航母遼寧號昨日沿海峽中線以西穿越台海,媒體或政客強調是「無害通過」,甚至國防部也以「廣義無害通過」稱呼這次,實乃誤用。
「無害通過」係國際法專屬名詞,由各國在多年實踐下發展而來。規範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意指他國船隻有權在沿海國主張的領海範圍內(最多可主張十二浬),以不損害和平、安全、秩序的方式通過,且必須是持續不停的迅速進行,非經許可不得停泊及下錨,軍艦在慣例上須先知會沿海國、潛艦須航於海面並懸掛旗幟,始可通過。
若沿海國的領海,恰為國際海峽(連結公海和公海、公海和專屬經濟區或兩專屬經濟區間的海峽)時,由於是國際海上交通必經之地,為確保船隻通過的權利,另增設較無害通過更為寬鬆的「過境通行」制度,意指各國船隻、飛機、軍艦、潛艦均可自由通行。
台灣海峽平均寬度一○八浬,扣除兩岸主張各十二浬的領海,中間部分平均尚有八十四浬,且連接的南北兩側的太平洋海域均屬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符合國際海峽的定義;遼寧號此行並未進入我國領海,因此無論是無害通過或過境通行均不符合。
事實上,兩岸由於特殊的政治對立關係,逐步發展出以海峽中線區分的概念,除了台灣本島通往金門、馬祖的必經航線外,雙方均恪守不跨越中線的原則,本次遼寧號亦然。
那麼如果遼寧號跨越中線呢?即使果真如此,也只是進入我國的專屬經濟區,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雖可主張海面以下及海床、底土的權利,但水面上航行的船隻,仍是適用「公海自由」原則的,意即沿海國僅能主張此區域內的經濟權利,但不可干涉航權。因此,就算遼寧號果真跨越中線,也只是違反兩岸間長久以來的默契,尚無牴觸國際法問題。即使部分人士主張「海峽中線」原則符合國際習慣法的要件,但在政治現實上,兩岸問題仍普遍被國際社會視為中國內政問題,自不屬於國際法適用範圍。
遼寧號﹒海峽中線﹒潛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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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13 Fri 2017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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