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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可登記宗教法人
2015-05-08 02:50:06 聯合報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天通過新版「宗教團體法」草案,規範宗教團體依法登記為「宗教法人」,草案兼具「胡蘿蔔和棍子」,宗教法人免徵房屋稅和地價稅,可有條件承租農地,但必須財務透明、財報經會計師簽證,違者最重可罰十萬元罰鍰。

宗教團體法草案曾「四進四出」立法院,歷經廿多年仍無法完成立法,主管機關只能依據民國十八年制定的「監督寺廟條例」,導致全國一萬五千多座的宮廟寺院,出現不少管理亂象。

近來慈濟財務引發爭議,讓內政部加速研議宗教團體法,徵詢各大宗教團體後,決定仿照日本模式,草案首創宗教法人,採取適度規範。宗教團體法草案未來還要經行政院會審議,再送立法院三讀後,才能完成立法。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說,新版草案明定宗教法人是指一定規模的宗教建築物及組織,目前一百八十九個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如慈濟、中台禪寺、法鼓山等,未來均鼓勵登記為宗教法人;若不願重登記,可廢止其寺廟登記,改發給寺院、宮廟證,且無法享有優惠措施。

財務規範首重公開透明,草案明定宗教法人每年須將財務報告陳報主管機關,年度收支達一定金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財務,及提供組織成員閱覽;宗教法人接受捐贈財物,應提供查詢或公開。

新版草案對財產、稅負、罰則都設有專章,為防止以宗教之名,行私利洗錢之弊,對設立登記的財產、孳息,明令不得有分配盈餘行為,違者處五萬以上、廿五萬以下罰鍰。



宗教法人得申請承受耕地條件,包括:申請總面積低於一公頃,以及從事農耕使用逾五年以上、教制有明定從事農耕。

罰則部分,宗教法人承受耕地後,未經核准擅將耕地變更使用且不改善者,最重可罰一百萬元罰鍰,得按次罰至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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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爭議 引發3部會角力
2015-05-08 02:50:07 聯合報 記者李順德、沈婉玉/台北報導
新版宗教團體法草案引發內政部、財政部、農委會三大部會角力,研議過程主要出現兩大爭議:一是受贈土地若為農地,影響農地農用政策;二是財政部對宗教法人的免稅優惠,外界擔心重複免課稅及逃稅天堂。

內政部官員透露,全國一萬二千多座登記有案的宮廟寺院,至少有四百座以上大廟坐落在農地,若未來登記在宗教法人名下,恐衝擊農地農用政策;農委會與內政部多次協商,即使最後階段,內政部通過有條件申請承受耕地,農委會仍保留法律發言權,可能成為下一波爭議。

財政部昨表示,宗教團體有益社會風俗教化,稅法上本來就有相關減免的優惠,原則上同意各項租稅優惠,與內政部有共識。

據了解,慈濟內湖開發案,就是因為有人質疑土地利用是在保護區內,才引發反彈。台灣過去對於宮院寺廟的管理,是依民國十八年的監督寺廟條例,都屬宣示性的低度管理,因此位於農地的寺廟,管理起來就頗為棘手。

農委會表示,依農發條例的規定,只有農企業法人可以承受耕地,私法人並不能承受耕地;即使受捐贈農地,也要符合農地農用的規定,否則將造成私法人購買耕地的爭議,衝擊國內農地。

內政部多次與農委會協調,最後做成有條件申請承受耕地;即申請總面積不得逾一公頃、章程與教制要有從事農耕,且已從事五年以上的事實。
須符農地農用!嚴設把關機制
2015-05-08 02:50:07 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陳皓嬿/台北報導
內政部通過新版「宗教團體法」草案,宗教法人未來可有條件承受農地。農委會企畫處長曹紹徽表示,宗教法人承受必須符合「農地農用」並設有嚴格把關機制,避免法人團體假借宗教名義行炒作之實;將進一步討論是否逐一現地審查。

曹紹徽說,宗教法人取得土地後不得擅自變更買賣;若未經變更有農地非農用情形,地方政府查獲可依區域計畫法處六萬至卅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還可連續處罰。

曹紹徽表示,新版「宗教團體法」爭執許久,關鍵在於常常有信眾將耕地捐獻給宗教團體,宗教團體自立耕作。

但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只有自然人、農企業法人可以承受耕地,宗教法人並不能承受耕地,宗教團體法恐與農發條例相互競合。

曹紹徽表示,信眾將耕地使用權捐給宗教團體是既存事實,且經查耕地確實由宗教團體實質耕作、無對外營業,經過近月來數次協商,內政部已訂出符合農發條例要求「農地農用」的嚴密把關機制。

曹紹徽表示,為防止他人假借宗教法人名義,行土地買賣、炒作後遺症,把關機制規定宗教法人承受耕地時,必須已從事農耕逾五年,申請總面積必須低於一公頃,其「農耕經營計畫」也必須由內政部會同農委會審核才行;至於是否實地審認,將在訂定執行細則時與內政部討論。
牽涉土地問題…朝野仍待討論
2015-05-08 02:50:08 聯合報 記者鄭宏斌、周志豪/台北報導
內政部重提「宗教團體法」草案,盼能在本屆立委任內完成立法。藍營立委表示,爭議很大,要順利通過並不容易。綠營也認為,通過宗教團體的財務規範很重要,但牽涉土地的問題則較複雜,有待討論。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表示,「宗教團體法」若完成立法,目前兼營納骨塔等事業的宗教機構,須比照殯葬業經營,承擔相關稅負,讓少數宗教團體無法接受。

吳育昇認為,現行「監督寺廟條例」是訓政時期的產物,已不合時宜,如能有一套新法管理,可解決寺廟管理亂象,對正派經營寺廟也是好事。

國民黨立委盧嘉辰說,「宗教團體法」若通過,原本寺廟兼營的納骨塔將就地合法,既有合法業者勢必造成排擠;立院僅剩一個多會期,選舉又將至,朝野要獲得共識不易,他不看好完成立法。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過去立法爭議有兩部分,包括財務規範、透明化,以及宗教建物能否就地合法的問題,若能先通過宗教團體的財務管理規範,是當務之急。而許多寺廟建於山坡地或國有地上,能否合法的問題很複雜,這在民進黨內也有不同聲音,未來仍待討論。,
指南宮、鎮瀾宮:新版影響不大
2015-05-08 02:50:08 聯合報 都會地方中心記者/連線報導
內政部通過新版「宗教團體法」草案,台北市指南宮、大甲鎮瀾宮等皆表示,原本都有成立財團法人,並依照相關規定管理,新版宗教團體法應影響不大,也會依照新的規定辦理。

指南宮主秘黃承國表示,指南宮為立案登記的寺廟,財產都登記在指南宮名下,既無營利,也沒有盈餘可分配,新版的宗教團體法並沒有造成影響。

台北市保安宮董事長廖武治表示,廟宇資金多來自四方善款,不可以放到私人口袋。大部分的廟宇其實都是謹守分際,保安宮的財務也是公開透明,可供信眾檢視。

慈濟表示,制度未完備確立前,慈濟尚無具體看法,但一切尊重法制、尊重制度。

大甲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也說,鎮瀾宮卅多年前就成立管理委員會,如今也以財團法人基金會運作,管理都公開透明化。顏清標強調,一切遵照法令執行,辦活動如需要帳戶,都是透過公用帳戶,因此新法令實施影響不大。

中台禪寺發言人釋見允說,中台本來成立財團法人,內政部通過新版宗教團法草案,距離立法實施還需一段時間,會再詳細了解草案內容,在還沒立法前,不會有任何評論,但若確定立法,也會配合新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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