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商可殺 不可辱
2015-04-21 02:13:28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士可殺,不可辱。大巨蛋鬧到這步田地,有人建議遠雄乾脆撂挑子。商可殺,不可辱!

在現址蓋大巨蛋,確非最佳選擇。馬英九的市政府就曾因區位衝擊等因素,批駁遠雄的提案,卻因陳水扁的中央政府三度護航力挺,馬市府不得不接受本案。既然接受了遠雄的BOT,市府與遠雄就成了法律與契約上的平等關係。

迄今未見柯市府對前市府及遠雄兩造提出任何違法違約的具體證據。但柯文哲劈頭就指遠雄為「奸商」,又稱此案為「弊案」,再演出拍桌罵人,「把趙藤雄叫來」、「要給他死」等驚悚劇,把一場工程爭議演成正邪大戰,令人瞠目。

事態愈演愈烈,如今柯市府下令「不拆蛋/就拆店」。但遠雄與前市府,在市議會監督下,簽了「有蛋/有店」的契約;現今柯市府卻令遠雄「拆店/拆蛋」二選一,更令遠雄自費拆屋還地,皆不知法與約的根據何在?工程爭議,有話好說,北市府憑什麼將契約對方像猴子一樣耍給大家看?豈不知什麼叫做「契約誠信」、「信賴保護」原則?

柯市府找來遠雄的仇家作安檢,又假設大巨蛋五棟建築的每一個樓層「同時/全面」失火,來責成本案。柯文哲何不假設一○一大樓地上地下一○六層「同時/全面」失火,以此責成一○一的安檢?

大巨蛋或許仍有「第三案」的協商空間,我們也鼓勵此議。遠雄的一句話是對的,依契約,若生爭執,應由雙方共邀公正第三方進行協商。但柯市府竟連這一點最起碼的法律及契約誠信都未盡到,且任意放話汙辱對造,將契約爭議操作成政治鬥爭。

如果在契約上站得住腳,遠雄真的不妨考慮要柯市府買回大巨蛋。想想,巨蛋建成還要在這般心術的柯市府監督下經營,日子怎麼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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