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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2014.09.13 02:01 am

長久以來頻遭指責的房產稅制,即將有重大變革。府院拍板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案,最快2016年就要實施,屆時,市場形容:房地產「怎麼買、怎麼賺」的時代已經過去。房地合一課稅對房市投下的震撼彈,威力遠甚奢侈稅;新制因而也被寄予厚望,亟盼房市炒作亂象,都能隨著全新稅制畫下句點。

按照近期政府釋出的訊息,擬議中的房地合一制,初步可以歸納出幾項課稅原則:出售利得與薪資等綜合所得分開,按實價獨立計稅,在「排富」前提下,僅有一戶自用住宅者,售屋利得享有免稅;非自用住宅或持有兩屋以上,長期持有則給予高額減徵優惠;土地漲價數額可自所得中扣除,避免土地遭重複課徵增值稅及所得稅。

其中,為保障基本居住權,同時減緩實價課稅的衝擊,房地合一制準備排除對自用住宅課稅,這項做法國外亦有立法先例,原本無可厚非。但是,擬議中的免稅並非全無條件,為顧及社會觀感,財政部除設限一屋之外,還將訂定「排富條款」,高價(擬3,000萬以上)、大面積的自用住宅,縱使合乎一屋要件,也不在免稅之列。財政部直指這是「帝寶條款」。

上億豪宅出售獲利不課稅,確實不符國人期待。但是,回到「一屋免稅」的概念,若是以保障基本居住權為宗旨,即不應有貧富之分,要免全免、要課全課。僅有一戶帝寶,再無其他房產者,理應同等對待。不能因售出的房產叫「帝寶」,即剝奪其免稅待遇。納稅是國民義務,真正的公平,應植基於課稅立足點一致之上。以階級區分不同的徵免待遇,如果說不出個道理,就是「仇富」,不是「排富」。

嚴格來說,「一屋」免稅已帶有排富色彩,真正的富豪名下鮮少僅有一戶房產。「一屋」之下,多屋富豪早已不具免稅資格,無謂再多此一舉。何況要以房價或面積,劃定不動產的「貧窮線」,如何在城鄉的房價差異中取得平衡,將是一道棘手難題。排富金額太高,會有放水嫌疑;太低又怕出現重傷無辜的疑慮。

譬如,台北市每坪房價逼近百萬,動輒3,000萬至4,000萬元的房產,難稱豪宅,持有者也未必是富人,排富門檻過低,即會產生大小鵝毛全拔、處處哀嚎的慘況;但若按台北市的高房價,訂定放諸全台適用的排富標準,無稅可課的景象,又將招來「假改革」的譏諷。房價「貧窮線」不僅不易取得共識,還會有紛至沓來的質疑。

自用住宅「一屋免稅」,雖然具有化解多數大眾對售屋利得實價課稅的恐慌,達到消除立法阻力的優點。然而,立意再佳,也必須面對背後隱藏的弊端。

除了排富條款無關正義,只會徒增口舌紛爭外,自用住宅提供一屋免稅,固然可以保障正常房產交易者免受課稅之累,卻也會為投機者開出一條避稅大道,助漲人頭炒房的歪風。利弊之間,實需慎思。

進一步來說,只有一戶自用住宅的家庭,出售房產的目的,多數是為換屋,現制之下,換屋交易利用重購退稅的機制,即可退還繳納的所得稅與增值稅,售屋利得早已等同免稅。房地合一規劃給予「一屋免稅」的優待,只是省去有換屋需求者,先繳後退的麻煩,實質減稅效果不大。

政府力推房產合一課稅制改革,欲消除房產持有人對新制的抗拒,實應以長期持有給予減徵優惠,做為訴求主軸,而非在「一屋免稅」或其排富條款上,費心打轉。財政部應規劃具有吸引力的減徵措施,引導房產持有者拉長持有年限,減少頻繁買賣;讓坐擁房產愈久之人,成為輕稅利益的最大受惠者,而非重稅最大受害者,才是實價課稅改革,應該捍衛的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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