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微調稅改案 讓資本市場更健全
2017-09-15 02:31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林全卸任行政院長前,公布全民稅改方案,由多達12項稅率及扣除額的加加減減所構成。從稅收淨損失來分析,不難掌握此次稅改的邏輯,那就是以提高營所稅和外資稅負來彌補綜所稅減稅的損失,兼有社會公平及縮小內外資稅負差異的功能。

從稅收增減來看稅改方案,降低股利所得,稅損約600億元,財源來自於個人股東可扣抵稅額的532億元;為照顧中小企業的營所稅調降(獨資合夥不課營所稅和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降為5%),以及降低富人稅兼顧薪資所得者(包括薪資所得扣除額、標準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等),其財源則來自營所稅率提高至20%所增加的稅收654億元。最後為縮小內外資的稅負差異,而對外資提高扣繳稅率1個百分點,以及未分配盈餘加徵之營所稅不予扣抵,使得稅收淨影響數為損失約60至70億元,可見得財政部最後還是以稅收損失最小作為底線。

但是若仔細檢視稅改的三大主軸,包括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所得稅負擔、減輕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稅負、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的投資所得稅率,這次的方案未必名實相副。首先,營所稅稅率調高3個百分點,即使扣除獨資合夥不課營所稅和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降為5%的利多之後,營所稅淨增加仍然高達265億,代表中小型企業的稅負其實未必減輕。

其次,就股利所得稅負而言,中低所得者其實是比現制增加。因為現制之下,適用綜所稅稅率5%、12%及20%的小股東的淨稅負,分別介於13.1%、19.5%及26.8%之間,但是稅改方案的甲案(股利所得37%免稅)卻使這些小股東的稅負分別提高為22.45%、26.1%及30.1%。等於所得愈低的小股東反而因為稅改而被加稅。至於乙案,稅額扣抵率8.5%及扣抵上限8萬元,雖然對小股東比甲案更有利,但稅負仍然也是增加。因此,稅改方案其實不利於吸引年輕人或上班族投資股市。

再就「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的投資所得稅率」來探討,提高營所稅稅率和外資的扣繳稅率其實本身就和這個主軸背道而馳,而稅改雖然將內外資的最高稅負差距由16%縮小至4%,但本國投資人最高稅負還是高出外資,未必能完全消除假外資問題。

更重要的是,從我國資本(證券)市場和國際鄰近競爭對手的資本市場的稅負相比,稅改後本國投資人在台領取股利的稅負最高超過40%,比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的股利所得免稅,都高出甚多;中國大陸只對股利所得課徵20%的單一稅率,未來可能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稅率至15%,投資所得的稅負也將低於台灣。因此稅改方案離「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的投資所得稅率」目標仍然有相當距離。

而且,所謂的全民稅改方案,表面上看起來確實是皆大歡喜,其實那是因為以104年起實施的加稅方案相比,也就是富人稅和個人股東營所稅扣抵比率減半作為比較基礎,怎麼改都是降稅,而且稅收淨損失不到70億,改起來當然得心應手。其實比較合理的比較基礎,應該是要比103年的營所稅17%和綜所稅稅率40%的情境下的稅負降低,才真正有減稅的效果。

因此,財政部的稅改方案中關於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所得稅負擔、減輕中小型企業稅負,固然值得支持,但在稅改的大目標: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的投資所得稅率以及減輕中低所得投資者的稅負方面,仍然有檢討調整的空間。

我們建議財政部不妨調高乙方案的小股東稅額扣抵比率至10%以上,並將上限調高至10萬元以上,此外也可以考慮將甲方案的分離課稅稅率調降至25%以內。此外,稅改的財源不一定需要透過調高營所稅稅率,提高高價商品的營業稅稅率可能是更好的選擇,不但可免傷害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更能健全資本市場,促進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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