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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風險監控 兩岸應共同建立
2015-09-15 01:24:56 聯合報 李沃牆/淡江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新北市)
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台第五次會議首次於埔里舉行,大陸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親自率團來台,並與金管會主委曾銘宗進行相關議題討論。

自二○一○年一月「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生效,又於同年六月簽署ECFA,九月生效後,讓台資銀行在大陸取得優於其他外資銀行的條件。二○一一年四月召開第一次會議,正式啟動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台的運作,確立監理合作平台的具體內容及運作機制。迄二○一四年十二月,「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台」共舉行了四次會議,為兩岸金融合作立下良好的基礎。

據悉,本次會議仍將以金融監理經驗交流與強化合作為主軸;我方期許大陸自貿區對台金融優惠部分能與服貿脫鉤,包括跨境人民幣業務、同省異地支行及股權合作,並擴大人民幣回流管道等事項。然而,在兩岸金融監理機關持續交流及互動下,兩岸金融開放有增無減,對金融無非是錦上添花,但衍生的風險卻日益增加;特別是大陸經濟下行,股市在六月股災後,由高空墜入谷底;不僅股民損失慘重、企業倒閉風險加劇、銀行壞帳率持續攀升,財政金融風險也隨之升高。

筆者以為,應藉此商討建立兩岸金融監視系統,以降低風險及人民疑慮。包括:

一、本國銀行對大陸地區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的監控:因為授信額度愈大,意涵曝險金額愈大,風險愈高;宜就國銀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及變動率進行監控。再者是兩岸金融參股的監控,金融業在兩岸參股可能會面臨對手違約的風險,宜針對台企的持股比例及陸企的信用評等變化進行監控。

二、人民幣存款餘額的監控:若人民幣累積太多,而無完整的去化管道,亦會產生資金成本風險。應就人民幣累積存款金額及變動率進行監控。此外,亦要瞭解人民幣去化情形及可能造成的風險,並對人民幣貼現及放款餘額及變動率進行監控。

三、陸銀占寶島債發行量比重:若陸銀違約,則投資人血本無歸。發行前做好陸企信用風險評估,往後宜監控陸企信評變化及長期債信評估,降低陸企風險疑慮。

四、大陸地方債與影子銀行與股市的監控:一旦地方債大,並爆發償付危機,其衝擊會大過以往任何風險事件。宜就地方債金額及變動率進行監控。今年六月以來,上證綜合指數波動大,已對全球金融市場及投資人造成極大影響,亦應就指數及變動率進行監控,並做風險管理,以期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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