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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何必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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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02:53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太陽花學運」當初占領立法院被控妨害公務等罪的廿二名被告,獲台北地院判決無罪,判...
「太陽花學運」當初占領立法院被控妨害公務等罪的廿二名被告,獲台北地院判決無罪,判決見解,對於「公民不服從」行動具有指標意義。本報資料照片
太陽花學運成員被法院以「符合公民不服從條件」為由裁定全體無罪,此例一開,各種抗議團體都開始靈活運用此一概念,包括最近火線議題上的反年金改革團體。學運的黃國昌等人,和反年改的李來希等人,在台灣是意識形態兩個極端的代表人物。反正你也上街、我也上街,你抗爭、我也抗爭,你訴求正義、我也訴求正義,最後兩端交會於「公民不服從」。
如果全體公民都開始「不服從」,讓不服從變成常態,台灣將成何種景象?

在西方,公民不服從有其思想脈絡和公民抗議的背景,也有不少創下民權里程碑的案例。其要義應包括:和平非暴力手段、符合社會共通正義觀、參與者應預期並接受法律懲罰,以及是表達真誠信念的道德說服手段。梭羅為抗議奴隸制度而抗稅,不惜因此入獄;聖雄甘地為凸顯和平的宗旨,呼籲實行「公民不服從」者應盡全力保護被抗議的政府官員免受攻擊。

從這些要件看,參與者幾乎都在「願意承擔違法後果」的認知下,表達其「不服從」的信念。光這點,已看出法院以「符合公民不服從要件」而免除太陽花學運者罪罰的荒謬。一旦這種「不服從」被廣泛解讀成堂而皇之的「不違法」,也難怪各種騷動都想借此藉口一用,也無怪乎有人開始思考「抗稅」是否亦符合不服從要件而可以免責!

如果從法律端即提供了「不服從」一個保護傘,公民,何必服從?誰還想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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