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北市府決策 別一錯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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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4 02:09 聯合報 宋郁德/中華民國仲裁人(台北市)


北市府如果合意解約大巨蛋案,按促參法規定,要鑑價由北市府先支付解約金,遠雄同意後,才能重新公開招標;而要說服議會出錢,並不簡單,市民觀感不會同意鉅額支付。屆時規畫條件、設計變更、續建或拆蛋都要遠雄協助,卻又不用負責,形同圖利遠雄。那為何多此一舉,直接給遠雄後續合理要求續建或拆蛋就好,不知市府的決策品質竟是如此?

北市府可能沒有想到,解約金及工程轉移的複雜性,此決策將使遠雄主導整個事件發展,立於不敗之地;而北市府將面臨議會壓力及工程切割不完備,造成第三方無法接軌承接,此城市之瘤會一直躺在那裡,動彈不得。

既然要續建而擺脫遠雄,接手者還是要靠遠雄的技術團隊;如果拆蛋,就要發揮該土地的政策效益,另作發展,但拆蛋可能也要遠雄團隊技術協助,才有人敢拆。

可能北市府沒有評估這些衝擊,若不是太天真,就可能是沒搞懂法律。不要一錯再錯,謀定後動,如果接手人再生風波,或接手後又風波不斷,柯文哲就真的是出了刀山,又栽進油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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