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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投書:尊重、保護與期待… 別忘了制服正面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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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6 02:29 聯合報 楊芳梅/高職輔導教師(雲縣西螺)



學生制服示意圖。 Ingimage
分享新聞報導,教育部修訂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但學生的認知和我對法令的理解,好像不一樣。
首先,修法規定「學校不得將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這句話不等同於「學生可以穿便服來學校」。

第二,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全校性調查問卷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這句話是告訴大家,服裝儀容怎麼穿,要開會大家討論決定,不是學生想穿什麼就穿什麼!至於家長意見,各位同學想也知道,你的家長會希望你穿什麼!

尊重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是好事,但是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所處的位置,做出合乎身分的行為。

大家可以想像一下,軍人或警察說不要穿制服,要穿自己的衣服,不會影響執行勤務…可以嗎?我們允許嗎?也許你也會進一步想,為什麼需要民眾允許?或是有人也會認為,如果不穿制服就不要當軍警。

我們對學生這個身分也是有期待和要求的。

穿制服的意義很多,除了尊重及彰顯學生身分外,制服也代表各校文化象徵。制服更有其他重要意義,試舉二例說明之。

一是身分辨識。如果不穿制服,教官站校門口可以確認誰是學生嗎?最近社會紛擾造成校園安全意識提升,高中職學生身材長相成熟,很難從外觀去辨認誰是學生,要如何要求教職員工記住學生面孔?

二是對弱勢學生另類的尊重與保護。對部分弱勢或貧困學生而言,最乾淨整齊、最保暖的衣服就是制服。假如開放穿便服到校,學校變成服裝伸展台或展示台,這對弱勢孩子的自尊心沒有影響嗎?

教育部修法是希望學校、家長和學生共同討論出適宜的服裝儀容規定,而不是開放讓學生穿便服。而且合宜的穿著也是做人做事的指標,相信各位同學參加大學推甄時不會穿短褲去面試。

最後,請學生和家長都認真思考,如何在學生身分與簡便舒適的服裝儀容找出平衡點,才是教育部修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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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論/台灣高中職應廢除學生制服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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