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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草案修正 大型解雇需提計畫書
2015-04-22 15:18:16 聯合晚報 記者盧沛樺/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明天審查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立委吳育仁提案,未來企業間併購,必須依大量解雇法程序,解雇人數逾一定比例,公司必須在60天前提出解雇計畫書。

吳育仁表示,我國企業併購多關注經營權移轉、降低經營成本與股價波動問題,期間遭解僱的勞工權益常被忽略,導致遭併購的公司員工人心惶惶。為保障勞工權益,企業應在有併購的念頭時,提出解雇計畫書,以預告程序,讓員工有所準備。經濟部對於立委修法,表達支持。

經濟部統計,2002年實施企業併購法,截至上月底,我國企業併購件數已達2343件,併購金額累計9844.5億元。

修法大幅加強小股東權益,以「國巨條款」備受關注。官員透露,在金管會堅持下,明訂公開發行公司在併購過程,要成立特別審查委員會,若上市公司合併後下市,必須經股數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較修法前的二分之一門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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