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排放汙水 罰則大幅拉高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2014.06.06 04:24 am
行政院會昨(5)日通過水汙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全面拉高非法排放汙水罰則,包括將追討不法利得、罰鍰上限拉高到2,000萬元,還可按次處罰,另,負責人還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政院盼在重罰之下,能全面杜絕先前包括日月光等知名大廠非法排放汙水,還河川「清白」。
去年國內半導體大廠日月光驚爆排放廢水事件,震驚各界,但現行法規罰鍰上限僅有60萬元,且不能追討不法利得,形同變相鼓勵廠商違法。近期政院在彙整各界意見後,將罰鍰上限提高至2,000萬元,以收警惕不法廠商之效。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新法重點有三,包括全面拉高罰則、將籌設水汙染基金,以及訂定吹哨人條款。舉例來說,目前法令針對廠商非法排放汙水,訂有按日連續處罰規定,新法將改為按次處罰,單次最高可罰2,000萬元。情節重大者,可以要求停工、停業,必要時,還可以廢止水汙染防治許可證。
去年全國水汙染裁罰件數逾2,300 件,實際罰鍰金額合計約2億元,平均每件不到20萬元。
環保署官員表示,提高罰鍰上限至2,000萬元元後,還可併計不法利得,應能有效遏止大規模水汙染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新增對排放汙水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者,行為人與負責人都需接受處罰。前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200萬元罰金;負責人則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此外,草案首度新增「吹哨者條款」,鼓勵犯罰行為人檢舉不法雇主,刑責可以減輕或免責。「水汙基金」則由各地方政府設立,依一定比率從罰鍰收入中提撥,專款專用在水汙染防治,避免之前依法罰鍰皆統收統支進地方財庫。
不過,官員指出,詳細的提撥金額比率仍須再與各地方政府協商,本次修法只是確立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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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 06 Fri 2014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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