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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管制藥品得委託製造 有助製藥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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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6 14:44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即時報導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修正案,增訂必要時得委託藥商製造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以穩定供應,全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林全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衛福部表示,這次修正主要是為確保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的穩定供應及分配使用的政策目標,給予委託製造有明確法律依據,並強化受託藥商的管理。

修正重點包括,第一,為確保民眾醫療照護需用與國防戰備的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供應無缺,提升風險控管及產製能量,增訂必要時得委託藥商製造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規定,並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關於受託藥商的資格及管理等事項的辦法。

第二,增訂得使用經查獲機關沒入的毒品,供醫學及科學研究之用,以增加使用來源。

第三,依實務作業需求,將現行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的需要數量,每年由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預為估計後,報請本院核定,修正為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

衛福部﹒毒品﹒林全

網路交易補稅 把握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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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6 04:04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將自4月1日展開。 本報系資料庫
隨網路興起,財政部去年起就將網路交易列為查核重點項目之一,而今年查核作業將從4月開跑。國稅局表示,3月為全面查核前的輔導期,若企業在這段期間內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息,可免除受罰。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近年來網路交易盛行,國內業者交易型態多元,行動裝置和支付系統愈趨普遍,消費者透過網路購物已成風氣。

而個人或營業人大量從國外進口貨物,並透過Facebook、Instagram等社群媒體、Line通訊軟體、App應用程式或各大網路交易平台等等以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及透過日租網及網路訂房平台銷售住宿勞務,都是普遍常見方式。

因此,財政部去年就將網路交易列入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成為查核重點項目之一。許慈美說,今年也將加強查核網路交易個人或營業人,是否涉嫌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逃漏營業稅,以及營業人假借個人名義銷售貨物或勞務,例如明明是營利事業,卻用個人名義登記,以規避查核等等。

依規定,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六個月內平均每月銷售勞務達4萬元或銷售貨物達8萬元,就達起徵點,須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稅款。

許慈美說,未來仍將持續蒐集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相關資料,並運用各種查緝方式及跨機關協調與合作,加強查核網路交易逃漏稅,以維護租稅公平。

另外,基於愛心辦稅,許慈美表示,全面查核期前有一段輔導期,即是3月1日至3月31日,若經營網路交易營業人因一時不察,而有未依規定申請設立稅籍登記、短漏開統一發票或短漏報應稅銷售額等情事,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息,即可免除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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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經濟日報提供


跨境電商年銷逾48萬 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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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6 04:04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15)日發布預告,訂定跨境電商申請稅籍登記年銷售額基準,預計下月初公布自5月1日起年銷售額逾48萬元者,應依營業稅法申請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訂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申請稅籍登記之年銷售額基準」草案,訂定年銷售額基準等同國內電商,年銷售額逾48萬元者,應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財政部表示,目前仍在法制作業期間,預告期間定為20天後就會發布,其他包括登記規則、施行細則,以及稽徵實務面等也會陸續頒布,同時網路簡易登記平台也將會儘速在下月完成進行測試,在5月1日上路。

根據統計日本、韓國開始跨境電商稅籍登記約有60~70家,而台灣現行粗估雖只有13家,但預計在宣導後會有愈來愈多業者加入。

至於罰則部分則與國內業者相同,若未申請稅籍登記,可處3,000~3萬元罰鍰;若短報漏報稅額等,可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若報稅代理人未依法代理申報繳稅,將罰鍰3,000~3萬元,此外,也會新制定跨境電商代理人裁罰基準。

根據財政部統計資料推估,依照現行B2B實際交易情況、2015年數據來看,跨境電商交易屬於銷售給營業人部分約有875億元,營業稅5%推估一年約有43億元的稅收,由於B2C占比目前沒資料,因此推估未來有兩成是B2C,初估首年營業稅為9億元。

查定課徵營業稅 趁早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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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6 04:04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按季、月查定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注意,配合農曆春節假期,去年第4季按季開徵及今年1月按月開徵查定課徵的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間改訂為今年2月13日至2月22日,也就是下周三截止,若逾期未繳,將自2月25日起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營業人應注意繳納時限。

財政部指出,去年第4季以及今年1月,按季、月開徵查定課徵營業稅的案件,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0條、第42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稽徵機關應於2017年1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達納稅義務人,繳納期間自2017年2月1日至同年2月10日止。

但因今年1月27日至2月1日適逢農曆春節假期,郵局寄送作業暫停,為使繳款書順利送達並利營業人依限繳納,該期稅款繳納期間改訂為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22日。

財政部也提醒,營業人如未於2月22日前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繳納案件,依營業稅法第50條規定,每逾二日加徵1%滯納金、也就是說2月25日起,將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水電發票中獎 持帳單兌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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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6 04:04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為提供多元領獎管道,國稅局表示,今年3月以後,繳水、電費等公用事業的發票若是有中獎,可直接拿紙本帳單到郵局兌獎,省下先去超商印出發票的麻煩。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公用事業自去年起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並由公用事業核對中獎清冊,通知民眾中獎,除了指定帳戶匯入中獎獎金者外,用戶需拿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向郵局兌領獎金。

但指定帳戶匯入中獎獎金的方法僅限中200元及1,000元獎項者使用;而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則必須由用戶到超商裡的多媒體事務機列印,或是從公用事業自行列印郵寄,例如中華電信等,除增加領獎不便外,也未落實電子發票無紙化政策。

15歲小男生賣翻 補稅繳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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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6 03:02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網路交易營運成本低,許多人在拍賣網站或社群媒體上經營虛擬商店,卻未辦理營業登記並繳交營業稅。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許多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兼營網路事業,非常成功,堪稱「英雄出少年」,但別忽略報稅規定。

高雄國稅局去年接獲檢舉,有人透過臉書賣美妝、3C產品卻沒有開發票,追查之下,發現臉書經營者是一位蹺家輟學的十五歲少年,已經在臉書上「做生意」兩年多,年營業額破千萬元,只是對報稅規定不清楚。

國稅局官員表示,十五歲小男生了解稅法相關規定後,馬上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繳清約七十五萬元的營業稅及罰款,加上後續涉及的營所稅、綜所稅,總計連補帶罰逾一百萬元,比很多人的年所得都高。

社群媒體﹒營所稅

4月起 網路交易大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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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6 03:02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智慧型手機普及,電子商務快速發展,愈來愈多人利用網路販賣商品或勞務。國稅局表示,今年四月一日起,將展開網路交易大查稅,全面查核網路交易營業人否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以及是否有短、漏報營業稅。

近年網路交易盛行,國內業者交易型態多元,行動裝置和支付系統越趨普遍,消費者透過網路購物已成風氣,個人或營業人大量從國外進口貨物,透過「Facebook」、「LINE」、「App」應用程式、各大網路交易平台等銷售貨物或勞務或透過「日租網」或「網路訂房平台」銷售住宿勞務。

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網路查稅連續兩年被列為重點查稅項目,「去年查稅成績很不錯」,今年仍將以追緝網路漏稅做為重要的評比項目。

國稅局表示,今年度將加強查核網路交易個人或營業人是否涉嫌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逃漏營業稅,及營業人假借個人名義銷售貨物或勞務以規避查核等情事。

官員解釋,有些企業透過網路拓展業務,卻用個人名義開店,想規避稅負,今年將列入國稅局加強「關注」的重點。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其實很好查」官員表示,網路交易通常都會使用信用卡,還會透過相關物流系統,國稅局都有專門小組,持續蒐集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相關資料,並運用各種查緝方式及跨機關協調與合作,加強查核網路交易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

國稅局表示,四月一日起將開始全面查核,即日起到三月底止為輔導期,經營網路交易營業人或個人,只要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補報補繳,就可免除受罰。

國稅局補充,網路賣家在拍賣或購物平台販賣商品,或是透過臉書、LINE等社群網路或通訊軟體揪團販售商品,每月銷售額達到八萬元、銷售勞務達四萬元的門檻,就必須辦理營業登記,並按查定課徵營業稅率百分之一繳納營業稅;若每月銷售額超過廿萬元,應開立統一發票,並繳納百分之五的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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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聯合報提供

長居海外國民死亡 遺產稅不得列報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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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6 17:59中央社 台北16日電


國稅局表示,長年居住在境外的國民,死亡後由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即便有配偶或子女仍居住在台灣,或父母仍健在,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仍無法列報配偶或子女、父母的扣除額。

國稅局官員解釋,所謂長年居住,指的是出境達2年以上,期間未入境台灣,遭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登記,因此在台灣沒有住居所的國民;或者在台灣有居所,但死亡前2年在台灣居留時間未超過365天的國民。

官員表示,依遺贈稅立法意旨,對於長居海外的國民,其境外財產在課稅技術上有其困難,因此僅會針對其在國內的遺產課稅。基於衡平原則,遺贈稅法規定,境外國民的遺產稅扣除額有其限制,除被繼承人的個人免稅額新台幣1200萬元之外,其他像是配偶扣除額、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父母扣除額等,皆不能扣除。

官員舉例,某民眾A自2014年6月出境,並於2016年7月間死亡,由配偶及2名子女共同繼承,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列報A的配偶扣除額49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100萬元,及父母扣除額123萬元。

但國稅局調查後發現,民眾A自2014年6月出境後,直到死亡都沒有再入境紀錄,因此依遺贈稅法規定,剔除上述扣除額716萬元,並要求繼承人補繳遺產稅。

國稅局表示,此類案例通常出現在都會區、高社經地位的家庭。長年居住海外的國民,代表經濟與生產活動都在海外,境外所得皆沒有課稅。因此即使有配偶、子女或父母住在台灣,申報其遺產稅時仍無法扣除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的扣除額。

遺產稅﹒國民﹒國稅局

企業委國外登廣告 應辦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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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6 23:27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企業委託國外網站登廣告,應辦理扣繳。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委託外國營利事業登載網路社群廣告的網路跨境交易,應辦理扣繳及申報。

我國營利事業委託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以及營業代理人的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登載網路社群提供的廣告服務,由於取自我國營利事業的網路跨境交易報酬,是屬於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同法第3條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而我國營利事業應於給付報酬時,依同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

研發投資抵減 5月底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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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6 23:27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中小企業2016年研究發展支出欲適用投資抵減者已開始申請,提醒會計年度屬曆年制的中小企業,應在2月開始至5月底前,檢具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財政部指出,依據中小企業研發支出投資抵減辦法第12條規定,中小企業從事研究發展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研究發展活動的認定。

因此,會計年度屬曆年制的中小企業,應於今年2月起至5月底止,檢具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例如包括中小企業的組織系統圖及研究人員名冊、研發單位研究用的消耗性器材或材料及樣品紀錄,或是購置使用專利權、資料庫、軟體程式、系統的契約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等。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在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截止日後七個月內,將審查結果送交中小企業的公司登記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投資抵減稅額,但如有特殊事由,主管機關可延長審查期間二個月,並通知在地稅捐稽徵機關。

此外,若是中小企業有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外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的費用;或是中小企業與國內、外公司共同研究發展的支出須申請專案認定者,應與研究發展活動認定的申請案併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而申請日的認定則以送達主管機關之日,或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差旅費列報 須與營業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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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6 23:27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列報出差旅費,應與營業有關。財政部表示,營業費用的認列,不僅以有無費用支付事實為決斷,還須檢視費用支出與營業活動有無關聯,若與營業活動無關則不可認列。

財政部指出,若是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發生的費用,因與創造收入的營業活動無關,依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不得認列,所以營利事業列報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出差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工作內容等出差報告單等相關文件,足以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才會以此認定。

舉例來說,過去曾有甲公司2015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旅費300萬元,經國稅局查核發現,A君於2015年間派駐甲公司的泰國子公司,擔任總經理職務,報支派駐期間200天的旅費180萬元,甲公司僅提示A君的旅費申請表,記載派駐期間的差旅費。

國稅局以泰國子公司雖由甲公司所投資設立,但該子公司為獨立的法人,會計獨立,甲公司所承擔的義務僅限於支付其投資額,因此A君派駐期間的相關旅費,應屬泰國子公司的費用,與甲公司的營業無關,否准甲公司列報A君的旅費支出180萬元,並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電動車逾140萬部分 減半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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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6 23:27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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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經濟日報提供
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於140萬元以內,免徵貨物稅,超過部分按規定稅率減半報繳貨物稅,財政部日前也公布解釋令舉例說明,若以320萬元的電動小客車來看,須繳交的貨物稅為27萬元。
財政部配合經濟部電動車政策,自2011年對於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車輛,不論電動小客車、機車、大型公共汽車等,一律給予免徵貨物稅優惠,且優惠以三年為一期,2014年期滿後再延長一次,在今年1月27日截止,但考量電動車產業仍在萌芽階段,因此再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落日。

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該法案通過上路後,有不少人疑惑免稅門檻的計算方式,所以財政部也發布解釋令說明計算方式,簡而言之,只要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在140萬元以內皆免貨物稅,超過部分才需繳納貨物稅。

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假設車輛馬力為208.8英制或211.9公制,相當於汽缸排氣量2,001立方公分以上者,完稅價額為320萬元。車輛於出廠或進口時,依照貨物稅條例規定稅率為30%,減半課徵後貨物稅為48萬元。

而消費者購買並完成新領牌登記,可申請退還免徵稅額21萬元,也就是140萬元乘以稅率30%再減半計算,等於會退還21萬元,實際貨物稅只負擔27萬元,也就是超過140萬門檻的180萬元乘以30%再減半。而至於出廠或進口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就已在140萬元以下者,全數退還原納貨物稅。

官員指出,依照貨物稅條例規定,馬力為208.7英制或211.8公制以下(相當於汽缸排氣量2,000立方公分以下)者,貨物稅稅率為25%。馬力為208.8英制或211.9公制以上,相當於汽缸排氣量2,001立方公分以上者,貨物稅稅率為30%。

同時,在貨物稅本法當中電動車與油電混合車是減半徵收貨物稅,因此若超過免稅門檻140萬,超過部分按規定稅率減半報繳貨物稅,而該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則會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再延長減免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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