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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道路課稅 地主、市府喬不攏
2015-02-16 03:31:54 聯合報 記者王柔婷/新店報導

新店區北新路二段單號側的路邊停車格擺滿三角錐,格外顯著,但並非公有停車格。 記者王柔婷/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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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旁店家說是向張姓地主承租,張否認。 記者王柔婷/攝影
分享新店車水馬龍的北新路二段單號側,從61號至101號近百公尺路邊,畫有約20個停車格,最近都放上突兀的紅色三角錐「禁止民眾臨停」,但該處並非公有停車格,商家有「默契」讓「購物者」有機會使用。
今年元旦,新店北新路二段單號邊的張姓地主,疑不滿政府將其私人土地做為公用道路,且追討「地價稅」,立鐵柱「封路」抗爭,一度引發衝突,事隔1個多月,該路段仍擺滿路障,造成路旁商家與行人多不便。

張姓地主表示,過去37年來政府機關「強制使用」他家土地,為了宣示「該地」主權,他會抗爭到底,因為政府「要人民繳稅,又不能自由使用」,簡直無限上綱欺壓百姓。

今年1月,張姓地主先將該路段上的路邊紅線自行改為停車格,一般民眾常認為都是路邊收費的公有停車格,但張又在格內釘滿鐵柱不讓停車,由於該路段位於新店鬧區,附近商家多,客人無法臨停,降低購物意願,商家叫苦連天,甚至一度與地主起爭執。

部分商家說,本月他們與地主妥協,協議優先以每月4千元承租「門前」停車格,讓購物民眾臨時停車;對此,張姓地主否認,僅說他把車格留給需要的人使用,並未向商家收租金。

新北市養護工程處處長林茂盛表示,依建築法規所示,該地段在建物期就被畫分為「法定騎樓」,需開放公眾通行,若自行租借恐違法。

新北市稅捐處新店分處主任劉秉祺表示,民國102年時受民眾陳情才發現該路段一直未繳納地價稅,但該地屬於騎樓退縮法定空地,原本就是建造房屋應保留的空地,需依一般稅率課徵千分之10的地價稅。

在該路段開設電器行30多年的黃姓老闆無奈表示,由於開店時常會有貨車卸貨,需要停車格停車,「短期內只渴望和平相處」,期望抗爭早日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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