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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計畫 不能閉門造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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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0 02:19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行政院推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及特別條例後,引起許多爭議,立法過程更是藍綠嚴重對立,雙方僵持不下。對於前瞻計畫之各項子計畫內容是否具備前瞻性,又龐大預算配置是否合宜,已有許多討論,但對於規模如此巨大、影響深遠的計畫,其政策規劃之效益及衝擊評估卻毫無前瞻性可言。若台灣要邁入先進國家之列,落實民主監督之精神,更需要引進落實的不僅是現代化的基礎建設,更需要現代化的政策影響評估機制。

針對政府重大法規政策進行事前影響評估,早已是先進國家的通例。以有「發達國家俱樂部」之稱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為例,事前影響評估在20年前便已成為OECD國家的基本評比項目,各種指導原則、操作手冊更是琳瑯滿目。時至今日,雖然落實程度有所不同,但從歐盟、澳洲到土耳其、墨西哥,34個OECD國家均將事前法規政策影響評估機制納為政策決定的正式程序。

按OECD的說明,事前影響評估之目的很簡單,包含:瞭解重大政策或立法對於真實世界的利益與成本、協調多重政策目標之相互影響及衝突、強化透明化及意見徵詢,以及改善政府之可歸責性。

簡言之,事前影響評估機制的目的不外乎為了提升政策法規品質、確保利益大於成本、消除閉門造車以及強化民主溝通。因而這樣的機制不但強調專業評估方法的建立,更重視過程中的公開透明及意見徵詢,這才是現代化政府施政的基礎建設。

落實程度最高的歐盟、澳洲、美國及日本,近年來均已成立專責機構來負責重大案件之事前評估溝通工作。以澳洲為例,在提出所有重大政策或法令前,均需進行影響評估,評估範圍包含對經濟、競爭、財政、社會、環境及弱勢團體的效益及成本代價,影響評估報告不但須對公眾開放並徵求意見,而且也是向國會提出法案時必須伴隨的文件。在法案/政策實施後,還需要定期追蹤進行事後衝擊評估。由於資源限制,因此並非所有案件都需進行事前評估,僅有影響重大(金額、對象、環境)者才需提出此一報告。

台灣對這樣的事前影響評估其實並不陌生。國發會對於推動法規影響評估制度已有多年經驗,然而過去這個議題在馬政府時代未受重視,始終沒有獲得政治上的加持。

更近一點則是兩岸及各類經貿協定的影響評估程序,則因政治上的重大爭議,反而使得事前影響評估格外受到重視;不但檢視經濟效益與代價,隨後更擴及對社會、弱勢甚至對偏遠地區的影響,而且非常重視各類意見徵詢活動。只可惜,這樣的影響評估機制,一直侷限於洽簽經貿協定,殊不知這只是先進國家影響評估的一部分而已。

從這個角度觀察,「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計畫本身及影響評估,不但距離先進國家太遠,甚至連我們自己的標準都尚未達到。本案經費預估8,800億元,但在行政院核定的361頁計畫書中,經濟影響評估竟然只有兩頁,而且只有一些毫無根據、感覺從天而降的數字,沒有社會、環境、區域發展、弱勢影響評估,更沒有事前意見徵詢等民主機制,而且大都是美言幾句,完全沒有任何負面衝擊分析。這種作法,可謂「除了草率,未見前瞻」。

由此可以看出,建立重大政策影響評估機制這種政府本身現代化的基建需求,絲毫不亞於各類土木工程,但背後的長期利益沒辦法讓政治人物剪綵邀功,所以從未受到重視。強調改革、民主、溝通的新政府依然如此,才是最令人失望之處。亡羊補牢,就算前瞻計畫真的利大於弊,也應該回頭認真評估出有實質利益的數字,分析一下成本與代價,再向人們說明吧!

前瞻基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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