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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懂股票稅額扣抵率 報稅笑呵呵
2016-05-10 07:12:14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富邦證券建議投資人,投資高股息股票前,最好搞懂稅額扣抵率。 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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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公司已陸續發布配股配息政策,很多投資人都會跟著股利配發數字調整持股。富邦證券建議投資人,投資高股息股票前,最好搞懂稅額扣抵率,但買股票也不能只依「配息率」選股,應了解公司基本面,以免賺到股利卻賠了股價。

富邦證表示,在兩稅合一架構下,公司所得分配給個人股東時,股利總額要併入個人股東所得申報,公司所繳的所得稅,也會分配給個人股東,扣抵其應納稅額。但自104年1月1日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股東「可扣抵稅額」改為「減半扣抵」。

富邦證說,個人股東可扣抵稅額計算公式為「股利淨額×稅額扣抵比率×50%」,個人股東取得已減半的可扣抵稅額可全數扣抵個人應納稅額。因此,想參與除息(領息)的個人股東,最好搞懂「稅額扣抵比率」及「可扣抵稅額數字」。

以富邦金為例,若投資人持有富邦金3萬股,今年分派2元現金股利,現金股利6萬元,假設富邦金股利發放通知書上載明盈餘分配稅額扣抵比率為12.69%(此為103年度實際數釋例),則「可扣抵稅額」為3807元(6萬 × 12.69% x 50%),股利淨額6萬元加上可扣抵稅額後為6萬3807元,即「股利總額」。

富邦證表示,自今、105年1月1日起健保補充保費費率已從2%降為1.91%,以前述例子,投資人要繳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為1219元(63807元×1.91%),在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後,投資人實際入帳的現金股利為5萬8781元(6萬-1219)。

不考慮股價變動及健保補充保費是否增加扣除額情況,以前述案例來看,投資人這筆所得,若適用12%綜所稅邊際稅率,則增加所得稅成本為6萬3807×12%=7657元,因可扣抵稅額只有3807元,等於次年5月申報時要多繳3850元(7657-3807)。若投資人適用稅率5%,增加所得稅成本為3190元,次年報稅可退稅617元。

名家觀點/台企的真實租稅負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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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02:26 經濟日報 魏林

近年來,台灣的租稅負擔率—即總稅負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率,2014年約為12.3%,與國際比較,顯然偏低,因此國內增稅之聲四起。增稅的主要負擔可能落在企業體,企業界認為台灣租稅環境不佳,貿然增稅將影響投資意願、以及未來的創新與就業。

到底實際情況如何?有必要先釐清台灣的真實國民負擔,與企業體的實質租稅環境。理論上,討論一國的真實國民負擔率,除了租稅負擔率外,因為台灣長期「稅」與「費」分離計算,有必要再計入社會安全捐。

台灣的社會安全捐,以2014年計,有健保費3,604億元、二代健保補充保費465億元、勞保3,008億元、勞退1,655億元、國民年金472億元、農保43億元、公保209億元、就業保險239億元、汽車燃料使用費258億元、規費及罰款收入837億元。

社會安全捐再加計2014年當年稅收1兆9,761億元後,國民總負擔共約為3兆551億元,占當年GDP16兆974億元的18.98%,若GDP排除不計三角貿易淨收入7,854億元,則2014年台灣之真實國民負擔率為19.9%。

其他實施社會福利政策之先進國家,國民負擔有較我國為高者,均已加計了政府以雇主身分為政府員工繳納,及國民各項社會保險支出之保費,計算基礎不一,不易比較。

上述台灣之國民真實總負擔中,企業承擔了很大的比例,例如勞保之保險費企業負擔70%,職業災害保險費企業負擔100%,就業保險費企業負擔70%,勞工退休金企業負擔50%到100%,全民健保費企業負擔60%,換言之,台灣的企業體除了支付全體就業人口的薪資報酬,更肩負了高額的隱藏性(非名目薪資)社會安全負擔。

如果再比較四小龍的所得稅負:台灣綜合所得稅(5~45%)+營利事業所得稅(17%)、韓國的綜所稅(9~21.375%)+營所稅(13~25%)、新加坡的綜所稅(3.5~20%)+營所稅(17%)、以及香港的綜所稅(10~15%)+營所稅(16.5%),以台灣經濟的小型開放性與不具規模經濟特質,不僅不屬市場大國,亦不具國際生產基地優勢,先天上本不易吸引投資,資金更極易外逃,比較前述所得稅負,台灣企業盈餘之股息實質稅負實屬偏高。

但何以總稅收不增呢?原因在於:一、20年來,台灣本土創新投資不足,經濟成長持續低迷,稅基縮小,稅收成長有限。

二、企業投資所得之營業盈餘(股息)繳稅,本國人實質稅負係以稅前基礎計算:17%(營所稅)+45%(綜所稅)+2%(二代健保補充保費)—8.5%(兩稅合一減半扣抵)=55.5%;但外資配息,僅課20%所得稅。以上市櫃公司全年營利所得中,最賺錢公司如台積電、日月光等大型科技公司,外資均占有60%到80%股權,例如台積電2015年配發1,166.8億元現金股息,外資即領取八成約900.56億元,大幅侵蝕我國稅基,可見一斑。

三、投資環境不佳,無法吸引台商或外資投資,2014年台灣吸引外人投資僅58億美元,在亞洲12國中敬陪末座。

因此,積極鼓勵創新投資,提升產業競爭力與企業獲利,同時強化查緝逃漏稅,才能擴大稅基,增加稅收,在目前整體的真實國民負擔率近20%,企業股息實質稅負達55.5%,新政府正要鼓舞五大創新產業,提出振興經濟新方案之際,應先促進充分就業,提升薪資水準,把餅做大,再來談增加國民負擔率不遲!(作者是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教授)

機場退稅電子化 外籍客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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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01:35 聯合報 記者歐陽良盈/小港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在高雄國際機場設置電子退稅機,5月起外籍旅客出境前,可在機場大廳透過電子退稅機辦理退稅,拿單據到台灣銀行領取現金,高雄國際機場副主任孫翼中表示,上路一周來外籍旅客反應不錯,節省時間且便利。


小港機場推出外籍旅客購物退稅e化,外籍旅客出境前可透過電子化自動退稅機辦理退稅。 記者歐陽良盈/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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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翼中說,電子退稅機共有4台,位在高雄國際機場國際航站3樓大廳,以往外籍旅客到機場退稅需排隊等候人工作業,現在先透過電子化機器列印單據,接著直接拿單據到台灣銀行領取現金即可,省下不少時間。

關務署高雄關副關務長陳善助表示,電子化後可紓解外籍旅客出境時在海關櫃檯排隊等候人工辦理時間,解決文件保存管理的問題,退稅手續便利,也能刺激外籍旅客購物消費,提振觀光效益。

快訊/中和所辦報稅宣導 現場教你網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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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00:34 經濟日報 新北市訊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訂5月14日13時至16時假環球購物中心中和店,及5月22日13時至16時假比漾廣場,辦理「簡單報稅e起來收件服務列車」租稅宣傳活動,活動現場設置稅務及政風宣導服務站,輔導民眾運用稅額試算回復確認服務,及使用憑證、「健保卡+密碼」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歡迎踴躍前往參加。

問答/扣繳薪資所得比率 境內外居民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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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00:34 經濟日報 台中訊


大里區某團體衛先生問:薪資所得應如何辦理扣繳?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答覆:扣繳單位扣繳薪資所得應依納稅義務人之身分不同,分別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及第3條規定辦理,說明如下:一、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取得之薪資所得可以按下列兩種方式,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一種適用:

(一)公、私事業或團體按月給付職工之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二)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

二、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薪資給付額扣取18%。但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新台幣3萬元部分,扣取5%;自98年1月1日起,前述所定人員以外之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04年7 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新臺幣20,008元)1.5倍以下(30,012元)者,應按給付額扣取6%。

地下室配電供營業用 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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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00:34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若大樓之地下室設置相關配電設備、發電機組等,且供給大樓營業使用等,就不符合免稅規定,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執行清查發現,高雄市某公司的一棟大樓,因本身大樓的電信業務需要,將該大樓地下室設置相關配電設備、蓄電池組、發電機組及集中監控室,於是將該地下室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如果地下室供作防空避難使用,或僅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就可以免徵房屋稅。

但是該公司所設置的相關配電設備、蓄電池組、發電機組及集中監控室,與一般高樓建築物地下室的機器房有別,且與大樓電信業務營業使用密不可分,已不符合免稅之規定,應改按營業用稅率3~5%課徵房屋稅。

營業人如以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處所,實際是在拍賣網站平台完成交易,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該房屋如供營業辦公室或堆置貨品使用,就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或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應以該房屋供住家用及土地是自住使用為前提要件。

財政部提醒,若營業登記處有堆置與拍賣有關的營業貨品時,將被稅捐機關認屬非住家用範圍,應與實體商店一樣,按其實際使用部分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企業股東扣抵帳戶 留意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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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00:34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5月申報「104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時,減除分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的可扣抵稅額,應以全數減除而非半數,以免虛增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造成下次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有超額分配的狀況。

國稅局舉例,假設某營利事業103年度稅前淨利100萬元,已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17萬元,稅後淨利83萬元,如104年分配股利淨額60萬元,稅額扣抵比率20.48%,本國個人股東(或社員)可扣抵稅額為 61,440元(60萬元×20.48%×50%)。

但營利事業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應減除金額仍為122,880元(60萬元×20.48%)。

去年起兩稅合一由「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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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減半新制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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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個人股東抵減綜合所得稅的可扣抵稅額,由全額調整為半數,但營利事業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中減除的稅額,仍應依分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乘以稅額扣抵比率計算金額,即全數於分配日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中減除。

財政部官員指出,簡單來說,由於去年開始兩稅合一,今年報稅適用,綜所稅可扣抵從「全額」調整為「半數」,僅適用個人股東;至於營利事業在分配盈餘時,於股東可扣抵帳戶減除的金額仍為全數。

舉例來說,若公司盈餘稅扣比率為30%,去年以前公司分配股利100元,個人股東可扣抵30元綜所稅,但新制個人股東只可扣抵一半為15元綜所稅;但公司在股東可扣抵帳戶中減除的金額仍是全數而非半數,否則將影響股東可扣抵金額越少,公司的分配盈餘帳戶金額則越來越多,造成下次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會有超額分配的狀況。

財政部指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其獲配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中,屬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實際繳納之稅額,可以該稅額之半數,抵繳該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之應扣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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