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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剩食/法國明文立法 也管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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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01:48 聯合報 尤英夫/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董事長(台北市)


聯合報報導台灣每年剩餘食品量驚人。本會注意此類新聞,因為我們照顧的新住民家庭與其子女三餐都可能成為問題,國人竟如此蹧蹋食物,浪費地球資源,實在很遺憾,且不容繼續忽視,必須改進。

我國目前只有台中市實施食物銀行自治條例,募集剩餘物資達到資源重新分配,避免食材浪費,但它只是地區性立法,且國人並沒有普遍的認知與覺醒。因此有由立院立法的必要。至於是單獨立法或在相關的法律中增訂,可以再討論。

法國今年二月通過修正環境保護法,增列防阻食品浪費法三個條文。其中之一便是:

一、為防阻食品浪費,動員並責成食品生產業、加工業、經銷商、消費者及相關協會共同努力,其具體行動包括下列優先項目:(一)防阻食品浪費;(二)透過捐贈或加工之方式,充分利用尚可供人類食用而未售出之食物;(三)製造及提昇動物飼料;(四)轉為農業用肥料或作能源再造,特別是天然氣。

二、又為防範食品浪費,尚須組訓領域人員,使其瞭解此項工作之重要,動員地方人士並定期與消費者溝通,特別是現行防止增加廢物垃圾之各類工作上。

為防阻食品浪費,法國的法律也把消費者及相關協會納入規範,不只是食品生產業、加工業、經銷商而已。

當世界各國都已在反浪費食物方面注意並修法的時候,我們的立法院似乎不應該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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