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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0 02:40聯合報 莊勝榮/律師(台北市)

司法改革本來是可以為總統加分的政策,無奈一批外行又拍馬屁的人,搞出奇怪的制度,難怪外界砲聲連連,就連委員們也有人紛紛退出。

比起八八年的司改會議,那次一連三天分組討論及總結會議,這次雖在幾個月內分組討論,用意明顯,有連續劇宣傳效果。無奈在外行領導內行下,不見當年大師級的「仙」字輩「王牌」法界教授參加,壓不住陣腳的司改會議,荒腔走板,加分的改革,變成扣分的敗筆,用人不當,怪誰?套一句柯林頓的話,用人不當,責任在用的人!

先看總統任命最高法院法官制,在各界口誅筆伐、陷總統不義下,司改會議改口,由司法院長提出終審法官兩倍人選,由學者、社會公士組遴選委員會決定,形式上由總統任命,但由總結會議敲定。為何分組會議不重新討論敲定?何需總結會議?何以終審法官還須總統形式任命?狗尾續貂,毫無實益。

台灣政治氛圍是藍綠惡鬥,統獨對撞,總統離司法越遠,人民才會相信司法於萬一。其他國家如何,台灣很難模仿,不如刪除總統形式任命的條件,以免越改越糟,越改人民越不相信司法。

其次小額訴訟及簡易案件以外案件採律師強制代理,及強制辯護,固然對律師案源有助益,對法官審理的進度有幫助,但台灣的法律常識教育欠缺,民族性「隨便,一句話」不簽約,不像猶太人,縱使朋友間簽契約,當作昨天才認識。防止糾紛,比解決糾紛重要,叫做預防司法,像預防醫學一樣。強制代理及強制辯護,有違憲之虞,應在法律審之第三審實施,不宜用在一、二審上,否則,在「搶錢」嗆聲隆隆下,在總統震怒下,司改會成員又要自打嘴巴了。

看來,淘汰不適任、外行的司改委員,比什麼都重要,因為,糟糕的制度,比爛的人嚴重千百倍。司改豈能擴權又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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