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45年沒修…工商普查 將錯亂白忙一場
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7-04-18 03:18聯合報 林騰鷂/律師、經濟法學者(台中市)


五年一次的工業與服務業普查,自四月十五日至六月十五日,動員一萬一千餘名普查人員,實地訪查一三○萬餘家公司行號。主計長朱澤民呼籲全國受查單位支持配合,提供詳實資料,使政府獲得正確資訊;朱澤民保證,這些普查資料純粹作為統計分析,「絕對不會作為課稅的資料」,也不會作為其他用途。不過,因為作為普查法律依據的統計法,過於老舊殘缺,將使朱主計長的呼籲及對企業界的保證,全盤落空!

統計法在民國六十一年修正後至今已四十五年,工商情勢變化極大,統計方法日新月異,但過時、簡陋的統計法,居然未全面修正補充,且未有罰則規定。企業界虛報、瞞報、拒報、遲報經濟統計資料,以及統計調查者怠忽職守、洩露受查者資料、對統計數據弄虛作假的老舊毛病勢將無法防止!

又統計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四條雖規定,依法舉辦之統計調查,被調查者均有據實詳盡報告之義務,違反者得依行政執行法予以處罰。但此一規定,連法律授權都沒有,屬於違憲無效!因大法官釋字第三九四號指出:「對於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科處裁罰性之行政處分,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其處罰之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應由法律定之。」

而相對於美、日、大陸統計法均有經濟統計違法類型與五年以下刑事處罰或其他行政處罰的詳細規定,我國只以行政命令位階的統計法施行細則規範違法罰則之違憲缺失,將無法避免企業界虛報、瞞報、拒報、遲報經濟統計資料等情事。那此次普查必將不能取得全面真實資料,而錯亂白忙一場!

對照大陸將於二○一七年進一步健全新產業、新業態模式的統計調查制度,完善統計法律法規,健全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加大統計執法力度,確保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獨立職權不受侵犯,及確保統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之強烈企圖心。我們的主計長卻仍找來「號角翔起」的阿翔擔任普查大使,向企業界喊話保證,期求商人提供詳實資料給政府,實為緣木求魚的弱智作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