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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新中研院長的一帖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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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8 02:33 聯合報 余致力、陳俊明、葛傳宇/台灣透明組織成員、大學教師(台北市)


中研院是我國最高學術殿堂,翁啟惠院長不幸因涉及內線交易將遭檢調傳喚說明,情何以堪!作為長期研究反貪的學者,我們更關心的是,中研院在技術移轉產生的爭議。

二○一○年,中研院陳垣崇院士因移轉技術予配偶所屬公司,遭疑利益衝突,該院公共事務組主管也涉及其中,惟半年後檢方以不起訴處分結案。其後,中研院修改法律與內規,將公共事務組改為智財技轉處,並且明文規範研發人授權技術移轉給國內外業者的相關事宜。其中,研發人可得技術移轉金的四十%,其實驗室(研究團隊)可分配廿%,餘歸中研院與政府。

翁院長任內將內規修得更有利於研發人員的激勵規範,符合先進國家之例,也有利於創新研發;為使放棄海外高薪返台的研究人員,在固定薪資之外,另於技轉時也能優先獲取一定報酬是社會可接受的。但問題在於技術移轉的對象不透明,政風單位無從查核,滋生黑箱作業的質疑。

中研院的技轉雖由該院智財技轉處內的專案經理負責,但因專案經理受限於與研發人專業不對稱的事實,在進行媒合與挑選技轉授權對象時,往往傾向尊重研發人的意見;加上授權契約有保密條款,院內其他單位例如政風室難以與聞。這使研發人幾乎可全權決定移轉對象,極易造成「形式審查合法、實質一人綁標」的現象。

翁院長與浩鼎的關係不就是一例。如果當初有適當的查核與揭露,就會受到適度的「提醒」,事後翁院長應該不至於便宜行事以女兒名義買賣浩鼎股票以致身陷風暴。

再者,技轉利益的分配,不宜忽略公益性。由於翁院長及其團隊的薪資、研究設備及龐大的研發經費,大多來自政府預算,是由納稅人所支持,研發人與中研院自有義務適度接受公眾檢核。正本清源之道,恐非訂定更多內規防弊,反而應思考如何簡政便「研」,使得技轉過程適度「透明」公開在先,一旦輿論有所質疑,乃能適切「當責」回應於後。

翁案顯示中研院的技轉,選擇技轉對象與公文核准者可能均是同一人。我們反對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技轉,現行運作雖然合法,但是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問題關鍵在於過程不透明,過分依賴極少數人甚至一個人的意見就決定技轉對象。

未來新院長首要任務是維護崇隆學術地位,重新贏回公眾信賴。改革技轉爭議的過程中,適度的透明與監督,並且降低因為保密或專業所需而形成的資訊不對稱是有必要的。透明、課責是天然的防腐劑,也是中研院新人主政重新贏得公眾信任的一帖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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