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自給自足」 年金何來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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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8 03:36聯合報 吳蕚清/靜宜大學財金系助理教授(台中市)


蔡政府汲汲開展「改革」大業,有些已成就事實,有些如火如荼進行中,近日最受爭議的「年金改革」,造成軍公教勞各行業不安,生怕多年辛勤付出將遭剝奪,執政當局卻仍抱持著「雖千萬人吾往矣」心態繼續。

然而年金真的要改革嗎?如果年金破產是個假議題呢?是否還有最適當的改革方案?這是非常複雜的問題,我想針對年金破產是不是真的來切入。

大凡認為年金會破產,是以高齡化及少子化趨勢下,年金收入不足以支付,最後虧損連年而破產。但此命題如破除「自給自足」的前提,將不至於此,因為政府擔負著保證支付的責任,如果年金破產就是政府無法承擔,進而意味著國家破產矣。

當初設立年金制度時,是認為政府肩負照顧人民生活的責任,必須老有所終,因此先從政府員工照顧起,所以有了軍公教保險,之後擴及其他人民,於是有了勞工、農民保險和國民年金。這些保險所收取的費用率皆不足以滿足所承諾的退休給付,所以政府編列預算來支應,也因此當政府破產時,才會付不出年金,也就是年金破產時。

根據以上所述,這些年金支出是為政府施政的必要成本,而必須每年編列預算補足支應,如覺年金預算占據太多,則應再根據新的年金制度來調整。

如以企業比擬,企業研發單位之會計損益也是虧損,試問企業會以砍掉研發單位來停止透支嗎?如果創新研發是必要時,答案必然是否定的;因而在年金是政府施政必要事項下,怎會視退撫基金為利潤中心,必須自給自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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