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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意追殺71年…法律鐵鎚將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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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8 05:07聯合報 陳鵬仁/文化大學日本所、史學所講座教授(台北市)


民進黨靠其在立法院絕對優勢,通過不當黨產條例,要清算鬥爭國民黨的作法是違法的。因為法律不溯既往,是天下公認和通行的鐵則。你怎麼可以制定一個法律,追究七十多年前的作為?就是殺人罪也有時效的。

一九四五年日本投降,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府派陳儀來接收台灣,成立日產管理委員會,處理沒收日本政府在台灣財產的一切事宜。當時日產管理委員會有將沒收之日本政府財產出售、半賣半送、完全贈送之權限。那時政府開支幾乎由國民黨提供。

譬如我自己,十七年前從國民黨黨史會主委退休,三十年年資,其一半是政府公務員年資,但我的退休金完全由國民黨支付。當時公務員年資和國民黨工作人員年資互通互用;這種情形是正常的,是非常普遍的。這應該怎麼算?

戰後日本人個人在台灣的財產,在國際法上,應歸還當時在台灣之日本人個人才對,但事實上全給別人占光了。這一點,中華民國政府實有虧於這些個別的日本人。這在一九五二年四月廿八日在台簽訂之中日和約也有提到。這雖無法彌補,但這句公道話我還是要說。

現在民進黨絕對不可以制定法律來制裁七十多年前別人的所作所為,因為法律不溯既往,是民主主義法治國家的鐵則,否則將來法律將制裁你們。

國民黨﹒民進黨﹒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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