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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 不應球員兼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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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4 02:57 聯合報 簡士舜/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台北市)

年金改革委員會仿社會對話模式,由來自各界的社會夥伴間進行多方對話。在實務上,社會對話機制需要強大且獨立的組織作為前提,同時組織本身必須具備社會對話所需知識與技術,在利害關係人的組成上,需要兼顧代表性、衡平性及必要性。

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組成中,行政院及主管機關代表超過四分之一;年金問題千頭萬緒,各主管機關均應參與自是當然,但行政部門間對於年金改革的立場與方案之統合,應當在行政院院會或跨部會小組協議。年金委員會議中,應當列席以備諮詢,但不應位列委員,以免有自己跟自己協商,球員兼裁判,或成為行政部門鐵票,稀釋民間意見之嫌。

再者,立委手握立法大權,任何改革方案,皆得以法律修正案提交立法院審查,做成決議,若又同時身兼年金改革委員,實不免有角色錯亂之疑慮。若其委員身分為代表「立委」,作為委員會與立法院之間溝通之橋梁,那麼如何避免將特定黨派意見導入委員會中?

年金改革已是共識,新政府願廣邀社會各界,一同進行社會工程,對於參與者的選拔與組成,就必須審慎為之,並捐棄守舊思維,才可能真正取得全民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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