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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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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去年發生石化氣爆後,市府針對現有的13家石化業者合計86條管線的管理,擬訂專法「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欲進行監督;昨日在市議會正式完成三讀。

市府經發局長曾文生表示,市府為了保留石化業產業轉型的機會,從「清管線」、「除盲點」已進行到「立規範」的步驟,自治條例將在議會來文審議通過刊登公報後,開始生效,同時報行政院備查。

針對條例中最被各界關注的,規定管線所有人須於明年12月31日將總公司所在地設於高雄市,否則將不能再使用管線,他強調,主要用意是希望強化市府與管線業者間的溝通效率,以能因應防災應變時的決策即時性。

曾文生並說,目前只有宜蘭縣跟高雄市有工業管線穿越住宅商業區的問題,而宜蘭的管線所屬公司與高雄13家業者並無重覆,不會讓高雄管線業者有設籍兩難的問題。

目前13家石化業者中,只有台塑、榮化及國喬設籍高雄。image

石化總公司遷高雄 議會拍板
2015-05-22 03:49:37 聯合報 記者楊濡嘉/高雄報導

高市議會昨三讀通過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十家石化業面臨須將總公司遷到高雄,否則無法續用既有管線的難題。圖為前鎮區華運倉儲的石化管線。 記者劉學聖/攝影
分享高雄市議會昨三讀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支持高市府限定既有八十九條石化管線所屬的石化公司,明年底前將總公司遷到高雄。高雄市長陳菊重申,這項立法與藍綠無關,是在中央法令不夠清楚、嚴謹下,保障城市安全的最低度要求。
自治條例以第四條第一項最受爭議,規定管線所有人應於二○一六年底前,把總公司遷到高雄,並提送年度管線維運計畫、繳納管線監理檢查費,否則不得續用。另在第八條要求業者在高雄設置專責單位,管理維護管線。

去年高市氣爆事件後,中央與高市府清查出八十九條石化管線,分屬中油、中石化、李長榮等十三家公司;其中李長榮、台塑、國喬已將總公司設在高雄。經發局長曾文生表示,目前僅中油表示遷總公司有困難。

高市議會國民黨團認為條例可能違憲,不贊成立法;但民進黨團昨甲級動員,會議開始半小時後即表決,以卅六人贊成通過。

民進黨團總召張勝富說,高雄市很需要管理石化管線的法律依據,才提動議要求表決,快速通過自治條例。

陳菊表示,前天和石化相關工會幹部溝通,希望石化業一定要高值化、減少汙染;目前中央法令對石化管線規範不夠清楚、嚴謹,高市自訂管線自治條例,唯一且最低度的要求就是高雄市要安全,高雄禁不起第二次氣爆事件。她說,現在中央法令規範不明確,讓高雄市陷入不可預知的危險,她有責任維護高雄的安全。

【記者陳宏睿、楊濡嘉/高雄報導】高雄市議會昨由民進黨團強勢主導表決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高市府強調自治條例不違憲,中央若函告自治條例無效,不排除由議會聲請釋憲。

但法界人士認為,高市是「大砲打小鳥」,立法目的與手段不合「比例原則」,有違憲之虞,一旦施行,只會引發更多爭議。

法界人士以憲法第十五條明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第十條也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在高雄市埋管、總公司設籍在其他縣市的業者,當然也在憲法的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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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有的無奈說配合 有的觀望
2015-05-22 03:49:38 聯合報 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高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完成三讀,三家總部已設在高雄的廠商不受影響,尚未搬遷的十家石化業者,有的無奈地說:「大概會配合。」也有的觀望中。

這十三家石化業分布在臨海、仁大工業區與楠梓等地,包括中油、中石化、李長榮、台塑、台石化、長春樹脂、大連、亞聚、台聚、台橡、中纖、國喬、和桐。其中李長榮、台塑與國喬已設在高雄。

管線數量最多的為中油公司共有四十五條管線,中石化、中纖、台塑、長春樹脂等在四到五條左右。

「我們能說什麼?尊重啊。」中油石化事業部執行長林金柱說,如果因為總部不南遷被禁用管線,造成斷料,很多工廠可能被迫關門,對產業影響慘重。

中油發言人張瑞宗指出,自治條例對工業管線安全的維護理念,如繳納管線維護費用及提出維護計畫等要求,與中油是一致的,安全也是一直中油擺在第一位;高市府要求石化業者總部南遷,相信中央會有回應,但無論結果如何,中油一定會尊重、遵守地方和中央法令。

中纖公司總廠長林本儀表示,尚不清楚條文內容,不過總公司大概會配合遷移。

中石化、中纖、長春樹脂則表示,由於昨天高市府剛三讀通過自治條例,公司仍在研擬替代方案,且未來中央「核准」與否、自治條例是否牴觸中央法令,與其他縣市政府態度等,都還要進一步釐清。

不過,也有業者抱怨,高雄市在去年氣爆後大力整頓工業管線,政府則要求石化業者節能、減排,但填海造陸南星石化園區卻延宕廿年,且岸深比麥寮六輕園區更深、造價更高,再加上園區落成前後的遷廠基礎建設費用,及建設空窗期約上百億的損失,若環評還不一定通過,業者何不直接去大陸設廠?


內政部:須交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2015-05-22 03:49:39 聯合報 記者李昭安、陳乃綾/台北報導
雲林縣議會日前通過禁用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產業界跳腳。行政院長毛治國昨說,國際對減少排碳規範將越來越嚴,但地方縣市若透過自治條例訂定嚴格標準、驟然實施,將衝擊產業、民生;政府近期會邀產業界人士共同研擬短中期可「務實執行」的規範。

毛揆昨說,台灣沒有任何縣市可獨立處理這方面問題,各縣市間存在互補、共榮關係,「遊戲規則訂定,必須從國家整體利益考量」,若從自己角度訂定遊戲規則,將造成到處缺水、缺電。

繼雲林縣議會通過禁用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後,高雄市議會昨也三讀通過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民進黨執政縣市接連拋出自治條例,引發各界議論。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昨表示,內政部主管的地方制度法雖授權地方自治,但不能牴觸其他中央法規,無論是雲林或高雄通過的自治條例,最終要交由主管機關(如經濟部、環保署)審核。

林清淇說,地方政府花時間制定自治條例,若與法規牴觸而遭到駁回,恐將傷害中央與地方的夥伴關係。為讓地方、中央對地方自治權限有共識,下周三(廿七日)將邀請各縣市政府秘書長和法制局舉辦研討會,針對地方自治法規交換意見,釐清基本概念。

經部:不符比例原則
2015-05-22 03:49:40 經濟日報 記者吳父鄉/台北報導
高雄市議會昨(21)日三讀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經濟部次長沈榮津對此表示,經濟部維繫管線安全的立場不變,也盼業者與高市府持續溝通。但此舉係「不當聯結」,並不符「比例原則」,地方自治條例若違憲,行政院予以函告。

沈榮津表示,高雄市政府以管線安全維護為由,要求石化業者將總部遷至高雄;但管線安全維護是企業該負責與遵守,與總公司設置在哪裡是兩回事,兩者連接違反「不當聯結」。而企業投入巨大投資,但因總公司不在高雄市就不准予使用管線。這會影響到企業的財產權、營業權。而憲法則保障人民有居住遷徙自由,法人有法人格,地方自治條例限制總公司所在地,影響企業經營自由、遷徙自由。

中油:取決中央態度
2015-05-22 03:49:42 經濟日報 記者吳秉鍇/高雄報導
針對高市議會三讀通過市府所提的「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要求石化業者設籍高雄,中油昨(21)日回應表示,若完成法定程序,該公司將會配合。換言之,將取決於經濟部態度。

中油副總經理張瑞宗表示,氣爆後,為加強該公司地下管線的管理,除已在高雄煉油廠成立南部辦公室後,正進一步再設置管線管理中心統籌負責相關運作。

對於自治條例要求提交年度管線維運計畫,與中油想法一致。

至於自治條例明文規定現有管線業者須在明年底前設籍高雄,中油予以尊重;他認為,該條例還有後續程序要走,未來將送交中央,若能完成整個法定程序,該公司是守法企業,必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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