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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併 增四大租稅優惠
2015-05-22 03:39:43 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林安妮、邱金蘭/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21)日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案,增列四項租稅優惠及簡化債權人異議處理機制,包括增列證交稅、營業稅為免稅範圍、將土增稅記存擴增至所有土地,及商譽攤銷年限拉長為15年,以提高合併誘因。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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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金併法在2000年上路,這次修正多處參考企業併購法設計,盼簡化合併程序,提高合併誘因,鼓勵業者擴大規模,並到海外打亞洲盃。政院將力拚6月過關。

政院版此次修正重點包括,擴大租稅優惠範圍,共新增四大項,包括因合併而移轉的有價證券免徵證券交易稅、其移轉貨物或勞務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以及將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記存優惠的範圍從原本的直接使用土地,擴大為所有土地。合併產生的商譽攤銷年限,也從現行的五年延長為15年。

除擴大租稅優惠範圍,降低金融機構合併成本外,修正案也增訂處理債權人表示異議的機制,以減少合併案推動的干擾,讓合併案可更加快速進行。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現行規定,存款戶、保戶等債權人對金融機構合併案有異議時,可在30天內提出,新增機制是,可成立以清償債務為目的的公司,債權人在請求權可確保情況下,也有助合併進行。

立院財委會3月已初審通過立委所提金併法草案,待政院版送立院後將併案協商。由於立委提出的修正版本,主張採行的租稅誘因範圍更大,協商結果備受關注。

對於政院版租稅優惠,多比照企業併購法,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解釋,金管會尊重財政部在所得稅法上有完整規劃,意即未獲財政部同意,不可能片面提供優惠。image

現金土地 可作交易對價
2015-05-22 03:39:44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安妮、邱金蘭/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21)日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案,將金控公司納入金併法適用範圍,並允許以現金、土地等資產作為交易對價,讓合併案的安排更具彈性。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這次修正案,將金控納入金併法適用範圍,金控間的合併案也可適用金併法的優惠,至於金控併購換股一家銀行,則屬於股份轉換,可適用金控法提供的相關優惠。

目前金控法對於金控與納入旗下子銀行間股份轉換,規定可享免證交稅、營業稅優惠,至於商譽攤提則無規定,可依企業併購法辦理。

修正案也比照企業併購法,增訂放寬換發消滅機構股東所持股分的對價方式,除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發行新股的股份外,也可採不同種類或不同比例的其他機構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作為支付消滅機構股東的對價。

舉例來說,A公司併B公司,原本A公司只能拿併購後的新股,作為跟B公司股東換發股分的對價,以後也可以拿C公司或現金等跟B公司股東換發股分,讓合併案可以更有彈性。金管會表示,此舉讓金融機構合併可採多元對價,安排更具彈性及多元性的對價方案,有助提高金融機構合併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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