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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釐清醫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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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02:32聯合報 曾家珍/藥師(台北市)


最高法院認定醫療糾紛案應由醫師負舉證責任,引起醫界譁然,醫師公會全聯會呼籲司法正...
最高法院認定醫療糾紛案應由醫師負舉證責任,引起醫界譁然,醫師公會全聯會呼籲司法正視醫師人權。圖非當事醫院。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藥廠製藥須遵從CGMP,從原料到產品出貨,每一步都按SOP操作、檢驗、打勾、紀錄、存檔,這樣可以補人為疏忽的錯誤;萬一在市場上發現有瑕疵,還可有追查途徑,以釐清責任及追查禍首來源。
近日,一件纏訟多年的醫療糾紛,最高法院法官認為醫病雙方的醫療專業不對等,將原由原告病人舉證,改由醫師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並不是自由心證獨創的,而是法有明文記載在案,所用的第二七七號但書規定。

造就一名醫師並不容易,腦中要存放的醫療資訊多如牛毛,偶一失察就會讓病人受害甚或遺失生命,所以醫療行為不能有誤差,應該像藥廠的CGMP建立醫療SOP,來補人腦之不足。

病人進醫院,就啟動SOP,第一步驟該怎麼做就怎麼做,繼之其他步驟;SOP有規定要電腦斷層掃描的,就一律照做,不管有沒有嘔吐現象、瞳孔反應如何,並拍照存檔在案,以便日後追蹤探討之用。

醫師頭腦很好,但除上帝之外,沒有人敢說不會發生錯誤,所以用笨一點的流程管制,總比一、兩個人腦來決定病人的生死更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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