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推動社會住宅的四大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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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8 02:26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蔡英文總統的居住正義政策是,在八年內推出20萬戶社會住宅,供弱勢家庭購買或租用,現在此一政策有了更清楚的輪廓,包括預計八年將投入4,000億的資金,新建12到14萬戶住宅;再利用容積獎勵,引導新建與都更開發回饋4到6萬戶;最後再經由訂立租屋專法,引導民間提供2到4萬戶空屋,由社福機構承租和管理。

新政府有這麼大的決心要推動社會住宅,供弱勢家庭改善其居住環境與品質,社會應該給予支持,但是由於預計投入的資金很多,而且興建的住宅數量也很大,就目前國內的房屋總量來看,是否有必要由政府部門提供這麼多的新建住宅,值得深入檢討。

首先,計畫興建的12萬到14萬社會住宅,土地由政府無償撥用,每坪興建成本約10萬元,約25坪,也就是說,每戶的售價約在250萬元。此一價格在中南部而言,應該比較合理,但是中南部的房價本來就比較低,由政府提供社會住宅的需要是比較少的;反而是北部地區,由於房價較高,民眾對於新建的社會住宅需要較大。但是以目前台北市、新北市,甚至桃園市來看,250萬一戶的房子,其價格明顯低於市場行情,到時許多民眾一定會搶購。理由很簡單,因為土地完全不用錢;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政府為什麼可以無償撥用土地供民間使用?除非這些房子是採用50年或70年設定地上權的方式出售。換言之,我們支持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供弱勢家庭購買,但不應該直接賣斷土地,而應該採用設定地上權的方式,讓這些土地未來仍然可以再運用。

我們相信如果只是售屋不售地,可能會讓一些弱勢家庭不願意購買,因為「有土斯有財」;但是要特別指出的是,政府要做的是提供弱勢家庭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與品質,而不是要協助其擁有一棟房子,所以提供地上權的房子應該是比較合理的政策。

其次,對於真正低收入的家庭,即使是250萬的房子,他們可能也負擔不起,因此政府也規畫一些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供他們租賃使用,預計這些房子將租給年所得30萬以下的低收入族群,以25坪計算,每坪租金800元,政府補助300元,因此每月只要負擔12,500元即可。但是,此一負擔仍然太高,因為房租支出已經接近其收入的一半,這比國際標準的25%高出太多。對這些非常低收入的家庭,應該可以縮小其居住面積,然後增加政府補助金額,以降低其租金負擔,總之,租金負擔絕對不應該超過所得的30%。

第三,新政府還計畫訂定租賃專法,提供優惠,讓民間屋主拿出空屋供低收入戶租用,目標約2到4萬戶,以目前台灣有85萬空屋的數量,所占比例似乎不大,但是以台北市曾經推動的愛心房東政策來看,由政府成功獎勵民間拿出來出租的戶數非常有限,因此此一政策是相對地不容易。目前新政府的政策主要是以租稅優惠的方式提供出租的誘因,但是因為現在大部分的租屋都是沒有登記的,屋主根本就不用繳稅,所以只有租稅獎勵的措施是不夠的。更好的方式是提供租稅優惠以外,還要加上以實價課徵空屋稅的政策,也就是說,如果擁有第二棟以上的房子,而且是空屋,屋主就必須繳納高額的空屋稅,棒子與紅蘿蔔雙管齊下,屋主才會有意願把閒置的房子拿出來出租。

最後,我們要再特別說明,雖然台灣的房價昂貴,但是主要的問題還是出現在北部地區,因此社會住宅的主要目標應該放在北部地區;而且政府的資源有限,如何去落實這些政策可能更重要,至於是否需要到20萬戶,而且是否需要花上4,000億元,應該再進一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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