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my body, my respon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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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8 02:26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新北市坪溪5日暴雨造成溪水暴漲,多位溯溪民眾遭溪水沖走,出動空勤搜救人員搜索。 中央社
分享坪林山區的溯溪意外,洪水沖走六人,釀成五死的悲劇,且有母女不幸同時罹難,所幸十五歲少女何妤婕抓住浮木機警脫困。帶領活動的公司負責人和教練現在同列被告,都稱當天出發前參考過天氣資料,但也有當地鄰長表示事前即曾向他們提醒警告。
各種冒險的體能活動都有風險,登山、溯溪、水上摩托車……,台灣連練啦啦隊都出過人命,還有八仙塵爆那種娛樂時的慘劇。政策上固不能因噎廢食,但其中的「人為責任」確實是台灣最欠缺的一環。颱風天屢見有人不顧警示硬要觀浪、入山,一旦出事則耗費大量公共資源,例如有人著涼鞋登山扭傷腳也要求空軍直升機協助下山。台中市因而創首例通過了《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颱風登山遭遇事故的搜救要收費,其他縣市打算跟進。

現今社會風氣儼然是「只要我喜歡……」,包括教育部最新規定,學校不能以服裝儀容作為處罰依據。這種「自由」風氣各處皆然,美國直到最近仍有學生抗爭服裝自由,「my body, my business」(我的身體,我的事)成了年輕人爭取儀容自由權的響亮口號。問題是,世界任何角落都存在著各種意外的可能,「我的身體」,免不了需要用上社會資源來保障安全。

「my body, my business」口號當道,但深一層看,恐怕也需要「my body, my responsibility」的概念作為支撐。年輕學生看制服自主權覺得茲事體大,但終須明白還有「生命安全自主權」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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