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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選出一位次次佳大學校長,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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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3 23:43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台灣各公立大學校長的產生,自一九九四年《大學法》修法起算,迄今已廿餘年。當年修法的時代背景是「去威權化」,是要反抗威權統治下的校長官派;在這樣的大氛圍下,各校其實並未深思「大學校長應如何產生」。再加上李遠哲當年一句語意含糊的「教授治校」,台灣公立大學的校長選舉漸漸被帶向民粹、庸俗、派系運作,和台灣的政治角力相映。廿多年來,校園民粹之風愈演愈烈,不但校長的產生都是由校內教授「主場優勢」所宰制,甚至綁樁、圍事、放話、耳語,醜陋已極。這種種醜態,即使在台灣的龍頭大學,亦無法倖免。
以台大為例,因推動「校園民主」,由校務會議拚高票的「準普選」方式推選校長,辦法雖歷經若干改變,但校長選舉制度之弊卻日益明顯。客觀檢視這種民粹選舉的結果:一九九三年陳維昭任校長迄今,經歷三位校園選舉產生的校長,台大的世界大學排名每下愈況,被星、港、大陸名校遠拋在後,甚至發生校長捲入論文數據造假、氣功隔空抓藥等醜聞。然而,有些卸任校長始終不願放手,一再參與遴選或擔任召集人,繼續主宰人事決定。這些始作俑者的品格、自覺與反省能力,委實令人失望。

在校園民粹的風氣下,教授、學生、職員各方人員都要求參與校長選舉。於是,包括龍頭大學在內的許多公立大學校長遴選,遴選委員都要由校務會議選舉產生,委員組成要顧及各種校內勢力的「代表性」,候選人名單要經一百多位校務會議代表認可,可能人選則要經全校師生的公開質問,其過程則要現場錄影或直播。由於校務會議代表本身就由各學院產生,故在凡事經校務會議投票的制度下,每一個階段都有學院運作的空間,都可以做策略操作。也因此,諸如在校務會議投票先「做掉」優勢競爭對手、耳語放話誘導遴選委員投票行為等惡劣選舉操作,都在知名大學一再複製。

更嚴重的是,這種民粹與惡質的選舉操作,將產生長期的負面影響。首先,越來越沒有校外甚或國外的優秀人才,願意拋頭露面來受羞辱,卓越的人才不願冒著遭暗箭中傷的風險來蹚此渾水。其次,能在民粹歪風下奪取勝利的,通常是工於操作之輩;從醬缸中出線的人選,恐難期待拿出廓然大公之作為。再者,拉幫結派的校園風氣與因此產生的當選人繼續惡化校園風氣,腐蝕大學根基,形成惡性循環。

台灣在政治上僵持對立、在經濟上一籌莫展,已經使有識之士扼腕久矣。如果名為社會良心的大學也如此沉淪,那將是國家何等重大的損失!我們認為,公立大學校長選舉,到了必須改革的時候。目前的選舉辦法有三大缺失:一則是國際優秀人才止步,只剩下國內小圈圈人士彼此相濡以沫;二則選舉運作庸俗甚至醜陋,又使得國內潔身自愛者卻步;三則複雜的派系及政治圍事,再排除不願同流合汙的優秀人選。過去十多年,台灣若干公立大學曾在不同階段「做」掉了比較優秀的人選;遴選委員會在所剩「次次佳」人選中,又怎麼可能選出能有一番作為的校長?

屆復一屆,眾所矚目的知名大學校長選舉,就是在前述的扭曲環境下,任憑派系勢力操作,選出一任又一任的學術及人品不受尊重的校長。我們必須嚴肅而沉重地指出:這樣的局面必須改變。校長遴選委員會的任務,就是要替大學尋覓最優秀的人才。假如尋覓的範圍受到民粹的擠壓、可選擇的名單又受到明顯的操作刪除,那麼遴選委員會有責任向大學呈現問題、凸顯問題,而不是逆來順受並行禮如儀地再選出一個爛校長。台灣的大學校長選舉必須要改變,而且不能期待「由下一任次次佳校長」做出改變。

選舉﹒投票﹒台大﹒李遠哲﹒大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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