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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太複雜 要人民怎麼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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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4 01:31 聯合報 林裕順/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桃園市)


總統大選最後一場辯論,各候選人對於司法未獲人民信任具有高度共識,另均提出「人民參審」司改政策有志一同。台灣社會「人民頭家」朗朗上口,總統立委「選賢與能」理所當然,司法審判卻仍忽略人民參與、人民心聲,公平正義無視多元參與、由下而上的政策思維。

現今各陣營對人民參審司改議題,或多聚焦「參審」、「陪審」或「觀審」口水爭辯。然觀日、韓人民參審制度運作良窳,均多繫於刑事審判能否簡易明瞭、速審速決。換言之,相對傳統審判法庭專由職業法官組成,人民參審法庭加入一般民眾,「素人法官」無法律專業、無訴訟經驗、無充分時間。日韓人民參審制度關鍵,在於「審理法庭」目視耳聞,即知其義,並且「數日審結」當庭宣判、說明理由。因此,類如我國頂新判決書厚近三百頁,長篇大論多達十八萬餘字,「口頭宣判」非耗數日難以卒讀,素人法官如何參與、了解、信任?

先前鄭捷案乃台灣治安史上首件發生大眾捷運的「無差別殺人」案件,但被告於高院「判決宣告」時卻未到庭聽審。其實,依照現行《刑事訴訟法》的條文規定,承審法官也不一定要親自宣告判決。但是,試想本案法官如果委託他人代為宣判,將如同鄭捷未到庭聽判一樣的荒謬。可是,我國現行實務運作遇有爭議,法官鄉愿未能堅守專業指揮訴訟。亦即,鄭捷案未於「判決宣判」過程,當庭確認被告瞭解「不能殺人」基本價值,如何撫平被害傷痛、建立審判公信。

再者,政商大咖法院審判過程相繼棄保潛逃,立法院、司法院、法務部互批立法不力、執法不嚴。同時,制度改革過程有稱要求被告到庭,或有違反「無罪推定」限制被告權利之疑慮。然而,對照各國刑事審判制度運作,無論罪名「被告在庭」聽審、聽判乃基本義務,藉由刑事審判釐清真相、確認公平正義基本價值。再者,參考刑訴條文,對於被告「處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判決宣告時,保釋或停止羈押處分喪失效力。」蓋基於「趨利避惡」之人性考量,重罪重刑被告逃亡動機將會提高。台灣無罪推定不能拘泥「法匠思維」,違背社會常識、普世經驗。

日、韓人民參審司改沿革、實務運作,參審、陪審或觀審往往流於政治語言、意識形態等意氣之爭。台灣人民參審司改若要成功,朝野政黨理應先行修改刑事審判制度,確保審判程序簡易明瞭、速審速決,以及被告全程到庭聽審、聽判,方屬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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