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電信業開電子發票 本月上路
分享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6-01-04 04:59 經濟日報 記者黃晶琳/台北報導


政府規定2016年起電信帳單都需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中華電信、台灣大、遠傳、亞太電信及台灣之星都做好準備,預計今年將發出3到4億張的發票,台灣每人一年至少多出13張發票及中獎機會。

過去電信帳單繳費後僅開立收據,財政部規定,2016年起,水、電、瓦斯、電信等費用都要開立發票,且為無實體電子發票。

財政部為鼓勵民眾將發票存放於雲端,特別增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電信帳單電子發票除可兌換一般發票獎項外,還有機會對中專屬獎項,中獎機會大增。

中華電信是台灣最大電信業者,市話及行動電話用戶都超過1,100萬戶,再加上寬頻用戶及MOD用戶,2014年中華電信帳單共開出2億多張收據,預估2016年開立發票後,將發出2億多張發票。

遠傳統計,每個月發票量超過500萬張,全年發出發票數量可能超過6,000萬張。台灣之星累計2015年前11月共開出多門號合併出帳及小額帳單共1,300多萬份。業者推估,2016年台灣電信業者可望開出3億到4億張,全台2,300多萬人,一人每年可以多出13次中獎機會。

中華電信表示,每個月仍寄發實體或電子繳費通知,客戶繳費方式不變,繳費後依規定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發票資訊存在雲端系統,統一發票開獎之後,會主動對獎,並將中獎的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以掛號的方式依帳單地址寄交給客戶,讓客戶可以兌領獎金。

台灣之星表示,台灣之星全面實施電子發票開立作業,用戶完成電信帳單繳納後,以簡訊通知電子發票已經開立,用戶可以到台灣之星網站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發票資訊。台灣大則早已完成「無實體電子發票」系統,為每個門號都加上一個雲端帳戶,儲存依當月繳款單開立的電子發票,遠傳則依照月租型用戶當月帳單繳款金額加開無實體電子發票。

台灣大、遠傳及台灣之星也協助自動對獎,中獎後以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中獎用戶,中獎人可以拿中獎通知上明列的電信帳單等到各大超商等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後,可兌領獎項。

image
圖/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雲端App…自動對獎入帳
分享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6-01-04 04:59 經濟日報 記者黃晶琳/台北報導


因應電信帳單要開立發票,電信業者建立無實體電子發票與自動對獎系統,不發出實體發票,且自動對獎,如果搭配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中獎金額自動匯入帳戶,省去保管發票、對獎及領獎的麻煩。

電信帳單發票都存放在電信業者的雲端系統中,搭配自動對獎系統,如果中獎,用戶就可收到各電信業者發送的中獎通知,再逕自領獎。

事實上,財政部為推廣電子發票平台,還開發雲端發票App,每次消費都可將電子發票傳上雲端,每個月自動對獎,還主動將獎金匯到戶頭,連領獎的手續都省了。

這次電信帳單發票也可搭配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的雲端發票App,提前設定指定帳戶,不僅電信業者幫你自動對獎,財政部還會把中獎金額匯入指定帳戶,相當方便。

售屋利得如何課稅 留意取得出售時點
分享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6-01-04 04:59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今(2016)年起實施,但僅有兩類房產要按新制課稅,財政部表示,即使新制上路,多數房屋仍按舊制課徵屬於房屋部分的交易所得稅,土地部分因已課徵土地增值稅,不再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依據房地合一新制規定,售屋利得究竟適用新制或舊制課稅,主要取決於房產取得與出售時點,如果納稅人購入的房產是在今年1月1日以後,日後不論何時出售,都要按新制合一課稅;房產取得日若是在2014年1月2日以後,今年新制上路後才出售者,其從取得到出售未滿二年時,也要按新制課徵房產利得稅。

除了這兩大類房產之外,多數房產即使在新制實施之後出售,其課稅方式不變,仍只需就房屋部分的利得課徵所得稅。財政部表示,舊制房產獲利若為自用住宅者,並無400萬元免稅額的優惠,且舊制房產利得採年度申報制,即售屋後隔年5月再與其他綜合所得合併辦理申報即可。

問答/重殘列報遺產扣除 每人額度618萬元
分享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6-01-04 04:59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朴子市黃小姐問:母親領有肢障之中度殘障手冊,於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皆可扣除殘障特別扣除額,現在他的父親過世了要申報遺產稅,可申報身心障礙扣除額嗎?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重度」以上殘障者,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之病人,自105年發生之繼承案件,每人可自遺產總額扣除618萬元;因此,黃小姐的母親領有肢障之中度殘障手冊,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可扣除綜合所得稅身心障礙扣除額,惟申報遺產稅時需為重度以上殘障者,故不能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身心障礙扣除額。

快訊/桃園局推租稅教育 徵大專生寒期實習
分享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6-01-04 04:59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表示:為加強推行大專院校租稅教育,藉實地實習活動瞭解國稅稽徵業務的實際作業情形,以縮短理論與實務間之差距,歡迎各大專院校對租稅有興趣之學生(在該分局轄區內大專院校就讀或居住本局轄區內之大專學生優先)報名參加105年度大專院校學生寒期實習。

本活動期間自1月25日至2月16日止,限額十名,報名期間1月4日至1月15日止。

相關活動及報名辦法將於近日公告於該局網站,請上網查詢利用,若有疑問請電洽該分局為民服務承辦人(03-3396511分機41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