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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潑髒水 共諜案把證人當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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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4 00:24聯合報 呂謦煒/國民黨青年團前總團長(台北市)


北檢指陸生共諜周泓旭利用新黨幹部王炳忠(左)等發展組織,新黨主席郁慕明(右)批這...
北檢指陸生共諜周泓旭利用新黨幹部王炳忠(左)等發展組織,新黨主席郁慕明(右)批這是含沙射影。王炳忠也說,絕無國台辦每年資助一千五百萬元的情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雖然對新黨素無好感,但對經常政治性辦案的北檢更無信任。北檢發新聞稿,明明只是追加起訴周泓旭,卻搞得王炳忠一夥人像已經被起訴,甚至定罪一樣。

至少目前,王林侯三人仍未被證人改被告,另案也仍在偵辦,依法治國家基本原則,這群人仍是無罪身分,目前討論這群人到底是不是共諜?拿了國台辦多少錢?沒有意義,因為仍只是一面之詞,他們更沒遭到定罪。

應該關注的,還是違反先進民主國家作法的以被告態度對待證人的作法。以證人身分傳喚最後當庭改列被告,甚至遭羈押,這種突襲審訊雖然實務中多見,目前也不違法,但早就有檢討聲浪。

過去,立委顏清標就曾經是受害人,顏清標的家屬甚至還曾到地檢署抗爭。因為證人與被告不同,證人沒有請律師的權利,被告才可以,使得被「證人轉被告」的當事人權益無法獲得保障。美國等先進國家,已經不允許這種突襲審訊,認定「證人轉被告」前的筆錄沒有證據能力。

民進黨不是一向主張人權立國嗎?蔡英文不是主張司法改革嗎?「證人轉被告」這種嚴重侵犯當事人權利的作法以及證人本身的權益問題,難道不該檢討嗎?還是說,只要有利於民進黨的政治操作,任何可能有違於人權的事情,就統統能夠合理化?

何況,王林侯等人明明還不是被告,甚至被告也可能被宣判無罪,許多媒體甚至檢察官自身就已經以犯人標準去衡量他們,連因「國安」而秘密審理的案件內容,似乎名嘴就早先一步曉得,在新聞節目大發厥詞。我們還是民主法治國家嗎?還是說,台灣人人都平等,只是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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