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日本經驗 看精神鑑定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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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02:25 聯合報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新北市)


內湖女童遭隨機割喉事件,行兇者不僅曾吸毒,亦曾因精神問題就醫,卻無法及早被察覺致發生悲劇,暴露出此等犯罪防制的困難。不僅在我國,鄰近日本亦是如此。

二○○一年六月八日,男子宅間守闖入大阪府池田國小,持刀殺害八名兒童,並造成十五人受傷事件,引起日本社會極大震驚。由於行為人手段冷血與兇殘,易與反社會人格或精神異常畫上等號。在殺人事實明確下,是否符合日本刑法第卅九條,心神喪失不罰或精神耗弱得減情事,成為審判的關鍵。

宅間守於精神鑑定後,確實顯示其有被害妄想與強迫症等精神疾病,且經核磁共振掃描腦部,亦發現被告中腦左側有病變之情況。惟鑑定報告仍以此等精神障礙,並不會影響是非辨識及行為控制之能力為結論,再加以法院認為被告有詐病以規避死刑之嫌,故最終仍認定無心神喪失或耗弱之情狀而處以極刑,全案並於二○○三年確定。

此事件並未因判決確定而落幕,因從宅間守的背景資料發現,其不僅有精神病史,也曾多次出入精神病院,亦曾因涉及強制性交與放毒案件,而被診斷有精神分裂症。更令人驚訝的是,池田事件前三個月,宅間守因犯傷害罪,於偵查中經鑑定為心神喪失而受不起訴處分,但須依日本精神保健福祉法強制入院治療,卻在出院後不久,又犯下如此的重行。

由於日本刑法並無如我國般,有類如令入醫療處所監護的保安處分,讓各界質疑刑事司法在面對精神障礙犯罪者的束手無策,迫使日本國會於二○○三年通過精神醫療觀察法,以對精神障礙觸法者為病狀的矯治及社會的復歸,並配合多元的通報與預警系統,來防止慘劇再次發生。

只是在二○○八年三月,於茨城縣的荒川沖車站,發生男子持刀殺傷八人事件。同年六月八日,在東京著名電子街,即秋葉原的街道,發生兇手先以手機簡訊方式預告犯罪後,即以車子衝撞行人,並持刀砍死七人、傷害十人的慘劇。雖然兩起案件被告,皆以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為抗辯,但經精神鑑定後,仍認為有完全責任能力而判處死刑,更讓日本修法管制刀械的生產、買賣與進口,並對網路言論進行較嚴格的監控。凡此種種,正顯示犯罪控制與人權保障間永難平衡的衝突,亦暴露法律的窮極之處。

惟隨機殺人者的難於發現與預防,卻不能成為主事者卸責的藉口,如何盡速檢討與充實社會救助與心理諮商的機制,以便能即時提供適當且適時的幫助,來消弭暴力產生的原因,實為當務之急。日本如此,我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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