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總統交接條例 只見尊重現任
分享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6-04-07 02:25 聯合報 劉順達/教(台北市)



朴槿惠在2012年當選總統,她就任之前强調韓國只有李明博一位總統,所以要尊重現任總統。 圖/中新網資料照片
分享昨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總統交接條例」草案,新舊政權交接期間將限縮現任總統之人事權、締約權、重大政策和預算權限。若與施行多年的南韓「總統職交接條例」相較,頗多商榷餘地。
二○○三年二月四日法制化的南韓「總統職交接條例」,共有十六條款,至今已修正過五次,比如說,第一條即開宗明義指出制定該法之宗旨為:「明確總統當選人之地位與權限及順利達成政權交接」。

第三條(總統當選人之地位與權限)則更清楚:一是「總統當選人自當選日起至任期開始前一日具有其地位」;二是「具備該法所定之必要權限」。

第四條為禮遇條文。包括總統當選人家屬在交通、通訊及辦公室之提供、診療等其他必要之禮遇。第五條則規範總統當選人可於上任前指名國務總理、國務委員人選,並依國會法請求召開「人事聽聞會」。

至於第六條至第十六條全是設置、運作「總統職交接委員會」有關規定。

綜上,南韓「總統交接條例」無一限制現任總統職權之條文,並且總統當選人要以謙卑心態尊重現任總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