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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保養品 56件含禁用成分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2014.06.13 03:06 am


夏天到了,食藥署提醒民眾慎選防曬保養品。
記者陳瑞源/攝影
台灣人一年花四百多億元買化妝保養品,往臉部和身體塗塗抹抹;但食品藥物管理署抽驗市售產品,發現五十六件添加汞和甲醇等禁用成分,消費者愛美卻可能傷身。
食藥署昨公布近四年檢驗一千七百多件化妝品結果,其中五十六件使用禁用成分,包括違規使用在美白產品的汞、化妝水的甲醇,用在指甲油的二氯甲烷、甲苯等;另外還有十八件標示不實。食藥署提醒消費者不要買來源不明的化妝品,購買時要看清成分。

林口長庚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黃毓惠說,汞是重金屬,剛開始搽皮膚會變白,但不久後會沉積到皮膚裡,造成反黑;甲醇等禁用成分也可能刺激皮膚,造成傷害。

食藥署統計,化妝保養品一年市場規模達四百四十五億元,標榜延緩老化最多,達兩百廿二億元。

食藥署一年發出一萬三千多張化妝品許可證中,進口商品就達八成;近年流行的韓國產品,就被查到十件防曬品未申請許可證。這些不合格化妝品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可罰十五萬元以下或一年有期徒刑。

黃毓惠說,要保養皮膚,清潔、保濕、防曬三步驟就夠了,愈簡單愈不會造成皮膚負擔。食藥署則建議,可選含玻尿酸和膠原蛋白成分的產品保濕。

黃毓惠指出,皮膚癌好發在五十歲以上者,黑色素細胞瘤等皮膚癌都和紫外線有關;在戶外最好戴帽子、穿長袖衣,防曬品防曬係數不見得要高,但必須塗厚一點才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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