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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法太陽花 一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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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00:32聯合報 鍾邦友/高中教師(高雄市)



師大附中昨校慶,有不滿校方的學生在典禮上拉白布條抗議。 圖/學生提供
師大附中校慶,有學生在典禮上切斷電源,懸掛白布條抗議,校方報警引發爭議。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公物毀損在校規應該可以做相當程度的懲處,過於輕率動用警察非常不適當。但筆者深感困惑。
雖說學校報警的作法有待商榷,但事後追究亦恐窒礙難行。倘若入侵機電房或司令台要被記過,那為何攻占立法院、行政院的行為可以被法律所容忍?我們又要如何教導孩子價值澄清,何以他們循「太陽花模式」破壞學校公物的行動不該,抗議服貿的人可以為所欲為?

學生對校務的改進建議,可以透過導師、家長會或學生組織在相關會議轉達,校內不成,亦有教育主管機關、市長信箱、民代、監察院,甚至媒體都可成為申訴途徑,有何冤屈與不滿,一定要破壞學校最重要的慶典,甚且可能被記過、吃上官司或在機電房裡發生意外。

整起新聞事件的報導都在關注學校人員是否失職,卻沒有人提到身為師長的該如何輔導學生循正當管道發聲,學生們或許成功的表達訴求,但對學校、社會及其個人造成的負面效應卻怕是難以估量。

假使國慶大典或世大運,有學生暴力破壞機電房門鎖、占領典禮台或爬上總統府樓頂掛起白布條,是否都該視為抗議的常態?請問部長,我們拿什麼標準教孩子判斷孰是孰非,何者當為,何者又不當為?

世大運﹒警察﹒服貿﹒太陽花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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