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交接條例 需大器與謙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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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1 02:07 聯合報 桂宏誠/世新大學兼任副教授(新北市)


日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總統交接條例草案」,其中若干賦予總統當選人開始「與聞國政」的權力,以及限制總統及行政院各級首長的人事權,受到質疑,甚而調侃為「老佛爺條款」。然而,朝野立委既均認為此法最快要四年後才適用,而總統交接已為現在進行式,且馬總統「奉公守法」的執政風格當已有公評,故實無必要急速立法,徒增爭議。

事實上,我國已有「公務人員交代條例」可資援用,若進而形成憲政慣例來規範總統的交接,也並無不可。其次,關於人事權凍結,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即有相關規定;至於擬限制總統任用及遷調常任文官,那就只是把國家元首的總統「看低」為機關首長而已。

我國憲政體制雖仿效法國第五共和半總統制,但法國總統幾乎無所謂交接。通常,法國總統選舉星期日晚上結果出爐後,十日內總統府裡的共和衛隊就會迎接新總統來上班,而卸、新任總統在辦公室裡交接核子武器密碼,以及交換職務上的心得,就算交接完成。總統就職如此「謙卑」的原因,當是法國國政運行的主體,乃在國會和國會多數黨信任組成的內閣。

我們看重總統交接的立法,意味著總統享有憲政賦予的大權;那麼,美國的立法例便具啟發性。一九六三年美國即制定了「總統交接法」,主要內容在於補助新任與卸任總統、副總統辦理交接期間所需之經費,其後該法曾為調高經費補助而另有修正。二千年最近一次修法,新增了「政務人員訓練」及「編訂交接指南」等規定,以經費補助及經驗傳承協助新執政團隊儘速上手。

除了相關檔案及人與事應在交接期間,經由諮商並發展彙整成「交接指南」外,美國的準總統和準副總統並得請求給予諸如辦公廳舍、設備和工作人員及顧問等人員酬勞支出的費用,以及相關交通與庶務等方面支出的經費。更具意義者是,準總統擬任命之部會首長或其身邊重要行政幕僚,應給予經費辦理「職前講習或訓練」。此外,準總統在競選期間及就職前的財務申報等,亦是準總統和準副總統在交接期間應受到協助的事項。

新政府閣員已陸續公布,儘管外界有「扁朝班師」之評,但畢竟八年間變化不小,在交接時間充裕下,不妨把重點放在執政團隊「補課」,以及發展訂定未來適用的「交接指南」,而這些應可由舊政府給予補助經費。如此,當可凸顯將全面執政之團隊的「大器」與「謙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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