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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共乘需求成熟 再推U-Car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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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02:41 聯合報 李克聰/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台中市)


台北市政府決定,十二月一日將推出共享汽車U-Car,規畫比照U-bike方式營運,但因缺乏相關配套,引發質疑。U-Car是個不錯的政策及國際趨勢,但是否適合台灣地區?應何時何地如何進行?

好的交通政策應先確定實施目標為何、改善什麼交通問題?至於是否可行,必須先進行需求分析及民調再決定是否實施,且如確定可行,必須規畫完整配套策略方案後,再決定實施方式及時間區域。絕不是目前台北市政府在委託規畫案期末報告還要五個月後才完成,就倉促決定實施時間及方式。看來又跟三橫三縱自行車道計畫一樣,是供給導向不夠人性化的政策,未來失敗的風險很大。

目前看來共享汽車需求特性應是中產階級不需每天用車的使用者,因比較適合中長程使用;而費率每小時兩百元,用於每天常態性的通勤通學的需求甚低,要改善相關交通壅塞問題可能性甚低。最有可能的是無車族周末或連續假日觀光的使用需求,如無好的配套勢必反而加重周末或連續假日觀光區域的交通壅塞問題。

因此U-Car政策目標應朝向如何降低民眾買車意願,其需求及誘因的分析就更重要;而且需由社區里鄰從目前擁有的車輛共享做起,形成一定的風潮後,才可能增加青壯族不買車使用共享汽車的需求。

民眾擁車率下降,轉而使用大眾運輸的需求會增加,因此改善大眾運輸營運品質很重要,除了持續費率便宜由政府補貼外,必須由需求導向方式調整路線及班次,並增加預約式的彈性服務,如將U-Car規畫成大陸杭州之微公交服務型態,減少原有無車族放棄原先使用大眾運輸,改用U-Car之負面衝擊。

建議市府循序漸進,因使用共享汽機車起迄點大都是社區,先從各式社區做起,進行社區民眾運具調查,瞭解使用運具之時間與空間資訊。近期先推動各項交通資源共享,如社區停車資源共享計畫、汽機車共享共乘與計程車共乘等。等共享共乘需求成型及電動車發展更成熟,二年後再以社區為單元推動電動U-Motor及U-Car,如此不但可有效減少交通量還能達成綠能減碳環保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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